帮信罪与诈骗共犯如何区分

在涉诈骗类案件中,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的区分关键在于 ​​是否存在诈骗的事前通谋或实质参与​​。依据2024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以下简称《电诈意见五》)第8条,具体区分规则如下:


​一、核心区分标准:是否构成“共谋”​
​判断维度​​帮信罪​​(刑法第287条之二)​诈骗罪共犯​​(刑法第266条)
​主观明知程度​​概括明知​​(知悉可能用于犯罪,但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具体明知​​(清楚诈骗对象、手法、金额)
​行为性质​​中立技术支持​​(如出租银行卡、提供服务器)​主动参与诈骗核心环节​
​利益关联​收取固定服务费(如月租500元)​按诈骗所得分成​​(如分赃15%)
​通谋时点​无事先共谋​事前共谋​​或事中深度参与

​二、实务中认定为诈骗共犯的5种情形​

根据《电诈意见五》第8条,以下行为超出帮信罪范围,应认定诈骗罪共犯:

  1. ​参与诈骗方案设计​​ ✅ 制作目标人群筛选规则
    ✅ 制定“杀猪盘”话术剧本
    案例:编写“冒充公检法”诈骗话术 → 诈骗罪共犯((2024)浙1002刑初201号)
  2. ​教授犯罪方法​​ ✅ 培训如何应对被害人质疑
    ✅ 指导使用改号软件伪造号码
    例:录制“提款避风头教程” → 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与诈骗罪竞合
  3. ​参与赃款分成设计​​ ✅ 制定洗钱佣金阶梯比例(如30万元以下分8%,以上分12%)
    ✅ 设计分赃链路(如虚拟币→现金的拆分方案)
  4. ​直接指挥诈骗实施​​ ✅ 组建诈骗群并担任群管理
    ✅ 监控各小组诈骗进度并调整策略
  5. ​提供定向技术支持​​ ✅ 针对特定诈骗开发定制程序(如伪造银行APP)
    ✅ 突破风控系统(如绕过人脸识别)

​三、仅构成帮信罪的4类行为​
​行为表现​​法律评价​​案例依据​
出租银行卡(无指导)中立帮助行为 → 帮信罪(2024)京0105刑初123号
提供云服务器(未选配置)技术中立 → 帮信罪《电诈意见五》第8条第3项
出售改号软件(未教授使用)技术提供 → 帮信罪(2023)粤0304刑终567号
开发通用APP(未定向用于诈骗)正常经营 → 不构成犯罪沪浦刑不诉〔2024〕12号

​注​​:同类行为因​​主观明知程度升级​​可能转化为共犯(如租卡时问“这笔诈骗款何时到账”)


​四、司法认定流程图解​

​五、量刑差异与辩护策略​
(一)​​量刑对比​
​罪名​​5万元涉案金额量刑​​50万元量刑​
​帮信罪​6个月-1年(缓刑率>70%)1-2年(可缓刑)
​诈骗罪共犯​3-4年(实刑)7-10年(无缓刑)
(二)​​罪轻辩护核心策略​
  1. ​帮信罪辩点​​:
    • ​切断“明知”链条​​:证明仅知“可能用于违法”但不知是诈骗(如聊天记录无“骗”字);
  2. ​诈骗罪共犯辩点​​:
    • ​切割分赃责任​​:证明未实际获得分成(如佣金被上线截留);
    • ​作用次要性​​:仅为底层执行者(如按指令转款)。

​六、2024年执法新动向​
  1. ​技术性共犯扩张认定​​:
    • 提供​​反侦查技术​​(如IP跳转工具)→ 一律定诈骗共犯(最高检指导案例30号);
  2. ​资金流穿透规则​​:
    • 帮信者收取的费用​​来源于诈骗所得分成​​(如按流水抽佣) → 视为共犯;
  3. ​“中立技术”限缩​​:
    • 云服务商发现涉诈​​不关停端口​​ → 丧失中立性 → 可能定共犯(《电诈意见五》第11条)。

​法律依据​​:

  •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第287条之二(帮信罪)
  • 两高一部《电诈意见五》第8条、第11条
  •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7条(共犯认定)

​总结区分口诀​​:

事前共谋又分赃,诈骗共犯没商量;
提供工具不过问,帮信定罪是常纲;
若教骗子怎行骗,共犯大牢等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