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诈骗(服务器在境外)的量刑核心依据是境内实际损失数额,境外被害人损失不计入诈骗罪量刑基数,但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行为人角色、退赃退赔等因素。以下是具体规则及实务要点:
一、量刑核心原则:以境内被害人损失为基准
- 境内损失优先认定
- 诈骗罪量刑以中国境内居民的实际财产损失为核心依据,境外被害人损失不作为诈骗罪的量刑基数。
- 例如:服务器在缅甸的诈骗集团骗取境内被害人500万元、境外被害人300万元,仅按500万元认定诈骗数额。
-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司法机关需全力查证针对境内居民的诈骗金额,并以此选择法定刑档(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
- 无法查清数额时的替代标准
若境内损失难以查证,按以下顺序认定情节严重性:- 第一顺位:发送诈骗信息条数或拨打诈骗电话次数(如超5000条/500次可认定“情节严重”);
- 第二顺位:行为人一年内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逗留≥30日,推定为“其他严重情节”,适用3-10年有期徒刑。
二、关键量刑影响因素
- 行为人角色与责任划分
- 首要分子/金主:对全案诈骗总额负责,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如案例中梁某诈骗6000万元)。
- 骨干成员(如团队长、技术支撑):按参与期间集团诈骗总额量刑,通常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一般参加者(如话务员):
- 若能查明个人诈骗金额,按实际数额量刑;
- 若无法查明,按逗留时间认定“情节严重”,再结合未遂、从犯等情节减轻处罚(如陈某逗留33个月,但因未遂减轻至3年以下)。
- 关联犯罪数罪并罚
域外诈骗常伴随其他犯罪,需累计刑期:- 偷越国(边)境罪:3人以上结伙偷渡,处1年以下徒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协助转移赃款,最高判7年;
-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最高可判7-10年。
- 例如:陈某因诈骗罪判2年、偷越国境罪判10个月,合并执行2年6个月。
- 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
- 全额退赔境内损失: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并可能适用缓刑(如陈某退赔7.7万元获缓刑);
- 未退赔但认罪认罚:减少基准刑10%-20%,但对主犯限制从宽幅度。
域外诈骗不同角色的量刑区间对比
行为人角色 | 量刑依据 | 典型刑期范围 | 案例参考 |
---|---|---|---|
首要分子/金主 | 全案境内诈骗总额 | 无期徒刑至15年+没收全部财产 | 梁某(无期) |
骨干成员 | 参与期间集团诈骗总额 | 10-15年 | 葛某团队长(14年) |
一般参加者 | 个人诈骗额或逗留时间 | 3年以下(减轻后)至7年 | 陈某(缓刑) |
境内协助转移赃款 | 转移金额+主观明知程度 | 3-7年 | 梁某洪(6年) |
三、实务难点与争议
- 诈骗数额与逗留时间的冲突
- 若逗留时间长但诈骗金额低(如王某诈骗3万元 vs 陈某逗留33个月),需通过犯罪未遂认定或从犯情节平衡量刑,避免轻罪重判。
- 地方实践:逗留超30日的起点刑为3年,每增加1个月增加刑期1-4个月(非固定公式)。
- 境外证据的采信限制
- 境外服务器数据需经司法协助程序认证,否则可能因证据瑕疵影响数额认定;
- 若境内损失完全无法查证,只能依逗留时间定罪,但刑期上限为10年。
四、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1:陈某诈骗案(新乡县法院,2025)
- 陈某偷渡至缅甸参与诈骗,骗取境内被害人7.7万元(数额巨大);
- 量刑:诈骗罪判2年 + 偷越国境罪判10个月 → 合并执行2年6个月缓刑3年;
- 关键从宽情节:全额退赔、认罪认罚、系从犯。
案例2:梁某诈骗集团案(太原中院,2021)
- 梁某在缅甸设窝点,诈骗境内1400余人共6000万元;
- 量刑:诈骗罪 + 偷越国境罪 → 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
- 从严依据:首要分子、境内损失特别巨大、未退赔。
五、实务建议
- 辩护重点:
- 对一般参加者,主张逗留时间与诈骗行为分离(如仅从事辅助工作);
- 若境内损失证据不足,要求按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排除部分金额。
- 公诉策略:
- 通过资金流水、被害人陈述等锁定境内损失;
- 对逗留超30日但无诈骗记录者,按“情节严重”指控时同步论证犯罪故意。
提示:2024年最高法典型案例明确——对跨境电诈坚持“打财断血”,即使服务器在境外,只要针对境内居民行骗,必将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