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电子数据(微信记录、转账流水)的取证规范要点,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16〕22号)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则综合整理:
一、取证基本原则
- 合法性要求
- 必须由 两名以上侦查人员 进行取证,并符合技术标准。
- 需制作《电子数据提取笔录》,注明时间、地点、方法、过程,由侦查人员、持有人(或见证人)签名/盖章。
- 涉及国家秘密、隐私的需保密,无关数据及时销毁。
- 完整性保护
采取以下至少一种措施保障数据完整:- 扣押原始存储介质(手机、电脑等);
- 计算完整性校验值(如哈希值);
- 制作备份并封存;
- 全程录像取证过程。
二、微信记录的取证规范
(一)取证步骤
- 身份确认
- 展示登录账号的个人信息界面(微信号、绑定手机号、头像)。
- 通过实名认证信息或设备登录记录绑定主体身份。
- 内容固定
- 文字/图片/视频记录:逐条展示对话过程,点击打开大图或播放视频,避免截图遗漏。
- 语音记录:需完整播放并转录文字,确保内容连贯清晰。
- 转账信息:进入账单详情→选择“用做证明材料”→生成PDF格式交易记录(含交易单号、金额、时间)。
- 存储要求
- 保存原始载体(手机等),法庭需当庭演示登录及对话过程。
- 迁移或备份数据时,记录设备MAC地址、序列号,并调取微信服务器日志验证操作真实性。
(二)特殊情形处理
场景 | 操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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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备份 | 需公证或在侦查人员见证下进行,防止篡改。 |
共用设备备份 | 审查文件权限及访问记录,排除数据污染。 |
自动覆盖风险 | 调取备份设备的历史版本记录,确保证据完整。 |
云端数据调取 | 向腾讯调取注册信息,或向财付通调取交易流水(聊天记录无法调取)。 |
三、电子数据审查要点
审查需围绕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展开:
- 真实性
- 核对原始存储介质封存状态或完整性校验值。
- 审查时间戳、操作日志(如备份触发条件与网络环境是否吻合)。
- 合法性
- 取证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由两名侦查人员操作)。
- 是否使用写保护设备接入检查设备。
- 关联性
- 通过实名信息、设备序列号确认聊天主体。
- 群聊记录需排查“折叠群”隐藏内容。
四、风险规避与保全建议
- 避免证据失效
- 慎用微信“一键清理”功能,清理前需公证保全。
- 转账记录单独保存PDF凭证,避免仅依赖截图。
- 强化证据效力
- 优先公证保全:未经公证的微信记录需当庭展示原始载体。
- 多证据印证:结合通话录音、借条等补强微信语音/转账记录。
总结
电子数据取证的核心是 程序合法、内容完整、主体明确。微信记录需通过 原始载体展示+完整性校验 确保真实,转账流水需 官方PDF凭证 佐证;迁移/备份操作需 记录设备标识并验证日志。未公证的自行备份证据可能因真实性存疑被排除,建议关键证据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平台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