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需遵循法定程序,结合《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地方规范性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及要点如下:
一、申请主体与条件
- 申请主体
- 控辩双方: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申请。
- 法院依职权:为查明事实或核实证据,法院可主动通知出庭。
- 申请必要性条件对象应出庭情形侦查人员证据合法性存疑、自首/立功情节争议、侦破过程需说明、新证据与侦查结论矛盾等。鉴定人多份鉴定意见矛盾、检材或程序受质疑、结论与其他证据冲突、需解释专业问题等。
二、申请流程步骤
1. 提交书面申请
- 时间要求:
- 原则上在开庭5日前提交申请书(含庭前会议申请)。
- 当庭发现新争议的,可当庭申请(由法院裁量)。
- 申请书内容:
- 被申请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 拟证明的事实及争议焦点;
- 申请理由(需附初步证据,如病历、矛盾证言等)。
2. 法院审查与通知
- 审查程序:
- 法院需听取对方意见,综合判断必要性(如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 驳回申请的,需说明理由并记入笔录。
- 送达通知:
- 法院同意后,应在开庭3日前向被申请人及其单位送达《出庭通知书》。
- 通知书需载明案号、出庭事由、时间地点、权利义务。
3. 出庭准备与身份核验
- 侦查人员:携带警官证、侦查过程说明材料。
- 鉴定人:提供《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鉴定意见书及分析依据。
- 特殊要求:
- 鉴定人可提前借阅卷宗熟悉争议焦点;
- 侦查人员需着正装出庭。
三、特殊情形处理
- 拒绝出庭的后果
- 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当事人可要求返还鉴定费。
- 侦查人员:拒不出庭导致证据合法性无法证明的,相关证据可能被排除。
- 替代出庭方式
- 因疾病、交通不便等无法到庭的,经法院准许可通过视频传输作证(效力等同当庭作证)。
- 单位可申请替换其他了解案情的人员出庭(需法院及申请方同意)。
- 安全保障与经济补偿
- 保护措施:对恐吓、报复行为,法院可采取隐蔽作证、人身保护等措施。
- 费用承担:
- 侦查人员/公职鉴定人:费用由单位报销;
- 其他鉴定人:由申请方垫付,败诉方最终承担。
四、实务操作建议
- 申请策略优化
- 庭前会议申请:提前交换争议焦点,提高法院支持率。
- 证据补充:对侦查人员申请,需提供非法取证线索(如伤痕记录、讯问录像缺失)。
- 质证技巧
- 侦查人员:重点询问证据提取细节(如物证保管链、讯问时间矛盾)。
- 鉴定人:围绕检材污染、标准适用错误等专业漏洞质询。
- 风险规避
- 避免程序瑕疵:逾期申请可能被驳回,需严格守时。
- 单位协作:提前告知侦查人员所属机关,确保出庭安排(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协调)。
总结:核心操作要点表

提示:
- 侦查人员出庭重在解决证据合法性争议,鉴定人出庭侧重专业结论可靠性,两者程序相似但侧重点不同。
- 各地细则或有差异(如山东要求层报备案拒出庭鉴定人),申请前需查询受诉法院所在地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