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中“肢体冲突”与“暴力袭击”的认定标准及区分要点

根据2025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袭警罪中“肢体冲突”与“暴力袭击”的认定标准及区分要点如下:


​一、暴力袭击的法定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构成“暴力袭击”,以袭警罪论处:

  1. ​人身直接攻击行为​
    • 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人民警察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 示例:掌掴致警察面部红肿(轻微伤)、撕咬致皮肤破损(轻微伤)均属暴力袭击。
  2. ​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
    • 实施打砸、毁坏、抢夺警用车辆、警械等装备,​​足以危及警察人身安全​​的。
    • 示例:抢夺警棍导致警察失去防卫能力、砸警车玻璃致碎片飞溅可能伤及警察。

​二、不构成暴力袭击的情形​

以下行为不属于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

  1. ​一般性抗拒行为​
    • 为摆脱抓捕或约束实施的甩手、挣脱、蹬腿等动作,​​未造成实际伤害且危害不大​​的。
  2. ​轻微肢体冲突​
    • 与警察发生推搡、拉扯等短暂接触,​​未造成身体损伤且未危及安全​​的。
  3. ​言语攻击行为​
    • 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挑衅,​​未伴随肢体暴力​​的。

​关键区分点​​:暴力袭击需具备​​主动攻击性​​和​​人身危险性​​,一般性抗拒或言语冲突缺乏实质暴力侵害。


​三、执法过错对认定的影响​

若警察执法存在过错,需综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1. ​执法存在严重过错​
    • 如警察未着警服、未出示证件或违法执法,行为人因此实施暴力,​​一般不认定为袭警罪​​。
  2. ​执法存在一般过错​
    • 若暴力程度较轻、危害不大,​​可不作为犯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需追责的,​​应从宽处罚​​。

​四、从重处罚情节​

具有以下情形,以袭警罪从重处罚:

  1. 造成警察轻伤;
  2. 导致警察无法履职,引发他人伤亡、嫌犯脱逃、证据灭失或重大财产损失;
  3. 纠集多人袭警或袭击两名以上警察。

​五、特殊情形处理​
  1. ​醉酒人员袭警​
    • 醉酒者实施暴力袭击的,​​不免除刑事责任​​。
  2. ​辅警执行职务​
    • 袭击配合警察执法的辅警,​​不构成袭警罪​​,但可能以妨害公务罪论处;若同时袭击警察和辅警,​​以袭警罪从重处罚​​。
  3. ​非执行职务的警察​
    • 报复性袭击非执勤警察的,​​不构成袭警罪​​,按故意伤害罪等从重处罚。

​总结:认定标准对比表​
​行为类型​​是否构成暴力袭击​​法律后果​
撕咬致轻微伤 构成袭警罪(3年以下)
抢夺警械危及安全 构成袭警罪(3年以下)
挣脱约束未致伤 不构成可能治安处罚
辱骂警察 不构成不构成犯罪
醉酒袭警致轻伤 构成袭警罪从重处罚(3-7年)

​实务提示​​:

  • ​证据固定​​:执法记录仪视频是认定暴力袭击的关键证据。
  • ​主观明知​​:行为人需明知对方是警察(如警察着警服或出示证件),否则可能排除袭警故意。
  • ​警察忍耐度​​:警察应承受轻微暴力风险,推搡等未突破忍耐度的行为可不入罪。

以上标准依据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此前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冲突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