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觉得“房子是我和配偶买的,证上写了他的名字,他走了,房子自然就是我的了”。深圳的一位当事人小美,用亲身经历给所有家庭敲响了警钟:一套看似本应归自己的夫妻共有房产,在丈夫去世后,竟冒出近十个继承人,差点让小美和孩子无家可归。
一、案例回顾:一套房产,为何引来近10人继承?
2005年,深圳一对夫妻遭遇变故:丈夫叶先生意外离世,留下妻子小美和年幼的孩子,以及一套登记在叶先生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小美一直认为“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老公走了,房子就是我和孩子的,这没什么可说的”。于是,出于对丈夫的信任,也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她从未办理房产析产、过户手续,这套房子就一直登记在叶先生名下,一放就是15年。
2020年,小美打算置换房产,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然而,当她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时,却被公证处的一番话搞懵了,公证处告诉她:这套房产的继承人,远不止她一个人,丈夫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等都成为了继承人,需要全部继承人来签名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房产顺利过户,小美不得不一一联系这些继承人,协调他们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手续。过程中,有人配合,也有人犹豫,甚至有人提出异议。原本和睦的亲属关系,因一套房产变得紧张。
二、法律拆解:一套夫妻共有房产,怎么有这么多继承人?
对于这个真实案例,很多人表示不理解:明明是夫妻共同买的房产,怎么能和丈夫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扯上关系?笔者用法律规定一步步进行拆解:
第一步:先析产再继承:先分夫妻共同财产,再谈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叶先生去世后,这套房产的50%份额应归小美个人所有,剩下的50%份额才是叶先生的遗产,进入继承程序。
第二步:第一次继承:丈夫的遗产,父母、配偶、子女均分
叶先生去世时,他的父母均健在,其也未留下任何遗嘱等财产安排。按照《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叶先生的50%房产份额,应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小美、子女4人共同继承,原则上每人各占四分之一。也就是说,此时叶先生的父母,已经共同享有这套房产四分之一的份额。假设这套房价值1000万,叶先生父母就占了250万的份额!
第三步:第二次转继承:公婆去世,份额转由丈夫的兄弟姐妹继承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当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2016年,叶先生的父母相继离世,他们名下合计25%的房产份额,便成为了新的遗产。此时,小美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他们的子女——也就是叶先生和他的兄弟姐妹。这就意味着,叶先生的兄弟姐妹,也依法享有了这套房产的继承权。
第四步:第三次转继承:大伯去世,份额再转由其子女继承
更复杂的是,2018年,叶先生的大哥(也就是他母亲的大儿子)也去世了,且大哥生前没有继承母亲的份额。所以,大哥应继承的份额,发生转继承,由大哥的子女(也就是小美的侄子侄女)继承。
至此,原本属于小美和丈夫的夫妻共有房产,经过三次继承,叶先生留下的50%地房产份额,需要由近10个亲戚共同分割,小美再也无法单独处置这套房子。
三、结局:耗时耗力地“求签字”,才保住了房子
为了顺利过户房产,小美只能在公证处的帮助下,挨个联系丈夫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一遍遍沟通,请求他们配合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万幸的是,最终经过多次沟通,一家人明事理,都明白这套房子是小美母子的依靠,自愿放弃了继承权,小美才最终完成了房产过户。可如果有任何一位亲属不同意签字、主张继承权,小美要么只能花钱买下对方的份额,要么只能通过漫长的诉讼解决,甚至可能面临房子被拍卖、钱房两空的结局。
四、律师的话:家族财富传承,从来不只是“有钱人的事”
上述案例并非个例,而是无数普通家庭的缩影。很多人觉得“财富传承是有钱人的事”,可实际上,一套房产、一笔存款,就足以让一个家庭陷入继承纠纷。那作为普通家庭,如何提前规避继承风险呢?
1、合理利用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通过财产约定明确房产的归属及份额,避免因登记一方名下而产生继承争议;
2、尽早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通过遗嘱明确房产、存款等财产的继承归属,直接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从根源上避免纠纷。遗嘱是明确遗产归属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通过遗嘱,被继承人可以清晰指定继承人、分配比例,避免法定继承带来的不可控结果。
特别提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公证遗嘱等均有法律效力,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建议在律师指导下订立,确保形式与内容合法;
3、及时办理析产、过户手续:配偶去世后,第一时间完成房产析产,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过户到个人名下,避免后续继承纠纷;同时,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后,应尽快办理继承权公证或不动产继承登记,避免因时间拖延引发新的继承关系(如继承人去世导致转继承)。
结语
房子,是一个普通家庭的安身立命之本,更是无数人一辈子的积蓄。上述当事人小美用十五年的懈怠,换来了一场惊心动魄的继承风波,万幸的是结局圆满。可现实中,太多家庭因为没有提前规划,在亲人离世后,为了一套房反目成仇、对簿公堂,最终亲情破裂、财产受损。财富传承的本意,从来不是为了“争财产”,而是为了“护家人”。提前做好法律规划,不仅是对自己财产的负责,更是给家人最坚实的保障。
作为专注家庭财富管理与传承领域的律师,笔者建议每一个家庭,通过尽早规划、专业安排,尽可能让自己和家人不留遗憾,让传承不再成为纷争的起点。
(本文作者:盈科汪志华、谢玮律师,刘凯律师助理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新视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