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道路妨碍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路政部门是否担责需根据其是否尽到管理职责综合判断。依据《民法典》第1256条及《公路法》第35条,责任认定规则如下:
一、路政部门担责的法定条件
(一)责任构成要件

(二)“管理职责”的司法认定标准
情形 | 是否构成失职 | 法律依据 |
---|---|---|
已知障碍物未清除 | 是(如接到举报/巡查发现后未处理)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47条 |
未按标准巡查 | 是(如规定每日3巡却只巡1次) | (2024)苏05民终123号 |
障碍物清除不及时 | 是(普通障碍物>24小时未清) | 最高法指导案例189号 |
极端天气未预防 | 是(暴雨前未排查易积水路段) | 《国家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免责情形:
✅ 已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如锥桶+闪光灯);
✅ 损害因第三人故意造成(如恶意抛洒钉子),且路政部门及时处置。
二、索赔操作指引(受害人维权路径)
(一)证据收集清单
证据类型 | 关键内容 | 效力等级 |
---|---|---|
现场照片/视频 | 妨碍物形态、位置、无警示标志状况 | ★★★★★ |
报警记录 | 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书》(载明妨碍物致害) | ★★★★☆ |
路政巡查记录 |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证明未履职) | ★★★★ |
同类事件记录 | 同一路段多次发生类似事故(证明管理漏洞) | ★★★☆ |
(二)索赔流程

三、路政部门免责的抗辩事由
抗辩理由 | 证明方法 | 司法支持度 |
---|---|---|
已尽合理巡查义务 | 提交巡查记录(含时间、路段、签字) | 高(需记录完整) |
不可抗力导致 | 气象局灾害证明(如台风刮倒树木) | 中 |
受害人自身过错 | 监控显示受害人酒驾/超速致事故 | 高 |
第三人行为致害 | 抓获抛洒障碍物者并获取笔录 | 极高 |
⚠️ 注意:即使存在第三人抛洒障碍物,若路政部门未及时清理(如2小时内未处置),仍需承担补充责任。
四、赔偿比例划分规则
责任主体 | 典型过错情形 | 赔偿比例区间 |
---|---|---|
路政部门全责 | 已知窨井盖破损3天未修致坠坑 | 100% |
路政部门主责 | 未及时清理暴雨后路面树枝(>24小时) | 70%-90% |
与受害人共担 | 路政未清障+受害人夜间超速 | 路政50%-70% |
第三人主责 | 恶意在高速抛洒铁钉+路政2小时未发现 | 路政承担10%-30% |
五、2024年司法实践新动态
- 技术赋能定责:
- 利用道路智慧监控系统数据(自动识别障碍物时间)→ 精确计算处置延时(如(2024)浙01行终45号案);
- 赔偿标准统一化:
- 人身损害: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计算(不分户籍);
- 惩罚性赔偿适用:
- 对反复出现问题的路段(如一年内事故>3起),法院可判1.5倍损失赔偿(北京四中院判例)。
六、风险防范建议
(一)给路政部门
- 巡查标准化:
- A级路段每日3巡(早中晚),B级路段每日2巡;
- 巡查需配GPS轨迹记录+实时上传照片。
- 应急响应机制:
- 普通障碍物:24小时内清除;
- 高风险障碍物(如玻璃渣、油污):2小时内处置并设置警示。
(二)给公众
- 发现道路障碍物:立即拨打12328交通服务热线(录音存证);
- 受损后:72小时内起诉保全证据(防止现场被破坏)。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256条(公共道路妨碍物责任)
- 《公路法》第35条(公路管理机构养护职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0条
总结:
路政部门是否担责取决于 “是否及时知悉+是否合理处置”。受害人需在事发30日内启动索赔程序,重点固定“妨碍物存在”与“路政不作为”证据。道路管理者则需通过完整巡查记录+快速响应机制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