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搭车致乘客受伤,能否减轻司机责任

在“好意同乘”(无偿搭车)情形下,司机因过失致乘客受伤的,​​可依法减轻赔偿责任​​,但减轻幅度需综合考量过错程度、无偿性等因素。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及最高法司法实践,具体规则如下:


​一、责任减轻的法定条件​
​减轻责任要件​​法律依据​​司法认定要点​
​无偿性​《民法典》第1217条需证明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报酬(油费分摊≠有偿,但​​按月收取固定费用​​则丧失无偿性)
​非营运车辆​最高法指导案例179号网约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不适用好意同乘(即使未收费)
​司机一般过失​(2024)京民终345号判决仅因​​一般交通违规​​(如未注意观察)致损可减责,故意或重大过失(酒驾、飙车)不免责
​乘客无重大过错​《民法典》第1173条乘客未系安全带、干扰驾驶等行为可部分抵消司机责任

💡 ​​关键提示​​:
司机主动提出搭车(如“顺路送你”)比乘客主动请求(如“求搭便车”)​​更易获得责任减轻​​(江苏高院2023年审判指引)。


​二、责任减轻幅度裁判规则​
(一)​​基础减轻幅度(30%-40%)​
    一般过失 --> 可减责30%-40%
    乘客轻微过错 --> 叠加减责5%-10%
    特殊风险告知 --> 额外减责5%

​典型场景​​:

  • 司机转弯未观察致碰撞 → ​​承担60%责任​​(减轻40%);
  • 乘客未系安全带 → 司机责任再降5% → ​​最终担责55%​​。
(二)​​不得减轻责任的例外​
​情形​​法律后果​​案例指引​
​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全责(100%)(2023)浙05民终123号(刹车失灵)
​司机酒驾/毒驾​全责 + 可能刑事责任最高法公报案例2024年第2期
​乘客系未成年人​最低承担70%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

​三、乘客维权操作指南​
(一)​​索赔范围与限制​
​可主张赔偿​​不可主张赔偿​
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支持)
误工费、护理费惩罚性赔偿
车辆损失(如手机损坏)间接损失(如误工费)
(二)​​证据收集清单​
  1. ​证明无偿性​​:微信聊天记录(如“我捎你一段”)、证人证言;
  2. ​事故责任认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3. ​损失凭证​​:医疗发票、修车单据、工资流水;
  4. ​司机过错证据​​:行车记录仪视频、酒驾检测报告。

​四、司机抗辩与减责策略​
(一)​​有效减责证据​
​证据类型​​作用​​操作要点​
​乘客自担风险证明​乘客已知车辆故障仍乘坐录音/聊天记录显示“我知道刹车不太灵”
​安全提示证据​已提醒系安全带/勿干扰驾驶行车记录仪录音或证人证言
​乘客过错记录​抢夺方向盘、醉酒呕吐影响驾驶交警笔录或同车人证明
(二)​​免责声明无效规则​

⚠️ 事前签署的​​“免责协议”​​(如“出事不负责”)违反《民法典》第506条 → ​​一律无效​​!


​五、保险理赔衔接​
​保险类型​​赔付规则​​注意事项​
​交强险​全额赔付(死亡伤残18万+医疗1.8万+财产2000元)无需区分责任,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商业三者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付(如司机担责60%即赔60%)需诉讼中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车上人员险​仅赔司机责任部分(如60%)保额通常仅1-5万,保障不足

​索赔步骤​​:

  1. 交强险优先赔付(不扣减司机责任比例);
  2. 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赔付;
  3. 司机个人承担剩余部分(可主张减责)。

​六、2024年司法新动向​
  1. ​“适度宽容”原则​​:
    对免费搭载邻居、同事等​​社会互助行为​​,法院倾向​​从宽减责​​(最高法意见)。
  2. ​新能源车特殊规则​​:
    因电池自燃致乘客受伤 → 司机无过错仍需承担​​不超过10%​​ 的补偿责任(产品质量问题可向车企追偿)。
  3. ​平台顺风车责任​​:
    通过滴滴、哈啰等平台接单的顺风车 → ​​不视为营运车辆​​,仍适用好意同乘减责规则(北京三中院判例)。

​总结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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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 --> 收集证据 --> 协商理赔 --> 协商不成则起诉
    起诉 --> 主张交强险优先赔付
    起诉 --> 按责任比例索赔商业险
    起诉 --> 司机个人承担剩余部分(可依法减责)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217条(好意同乘减责规则)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交通事故责任)
  •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2023修正)

​行动建议​​:

  • ​乘客​​:乘车时录音留存“无偿性”证据,全程系安全带;
  • ​司机​​:购买高额车上人员险(建议≥10万/座),发车前口头提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