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仍可能构成帮信罪​​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如IDC服务商、云服务商)在提供基础网络服务时,​​仅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帮信罪或相关刑事责任​​,具体担责规则及风险防控如下:


​一、担责的法定情形(2024年最新标准)​
​1. 收到整改通知后拒不阻断涉诈IP​
​法律要件​​裁判要点​​案例​
​书面整改通知​网信办/公安送达《违法信息整改通知书》(2024)浙0192刑初112号
​合理处置期限​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未阻断IP或关停端口工信部《网络接入服务规范》
​主观明知推定​经通知仍不处置 → 推定为​​帮助犯罪故意​《电诈意见(五)》第11条

▶ ​​例​​:某IDC服务商收到网信办要求关停涉诈VPN端口的通知,超48小时未处理,导致用户被骗200万元 → ​​被认定帮信罪​​。

​2. 未履行法定审核义务​

以下情形可认定未尽责:

​违规行为​​法律后果​
未落实用户实名认证行政处罚(吊销牌照)+ 刑事连带责任
未留存访问日志日志保存不足6个月 → 推定放任犯罪
放任高风险IP接入对频繁更换IP的客户未风控(如1个IP被1000人投诉)
​3. 技术支持的深度参与​

若服务商提供​​超出基础接入的服务​​,风险升级:


​二、免责的核心抗辩理由​
​(一)严格履行“通知-处置”义务​
​合规动作​​法律效果​​证据要求​
24小时内阻断涉诈IP完全免责网信办系统操作日志+阻断报告
报送可疑线索免责(如上报公安网安大队)《违法线索移交函》+回执
提前风控高风险用户降低责任(如限制境外IP接入)系统风控规则文档+审计记录
​(二)技术中立性的证明​

需同时满足:

  1. ​服务协议声明​​:合同中注明“仅提供技术接入,不审核内容”;
  2. ​无主动参与​​:未指导用户配置涉诈功能;
  3. ​无盈利关联​​:未从诈骗金额中分成(如仅收固定服务费)。

​三、企业合规指引(避免担责)​
​(一)必备风控机制​
    用户准入 --> 人脸识别实名认证
    实时监测 --> 部署公安部“涉诈IP库”自动拦截
    日志管理 --> 访问日志留存6个月+异地备份
    应急响应 --> 24小时安全专班(公安/网信对接人)
​(二)关键操作清单​
​风险环节​​合规操作​​法律依据​
​用户入驻​100%人脸识别+活体检测《网络安全法》第24条
​涉诈线索处置​收到通知→立即阻断IP→12小时内书面回复处置结果《电信条例》第62条
​境外IP接入​自动限制境外IP高频访问(>100次/分钟)网信办《反诈技术措施指南》
​黑名单更新​每日同步公安部涉诈IP库(免费接口:12321.cn)工信部信管函〔2024〕1号

💡 ​​成本参考​​:部署基础风控系统约5-20万元/年(中小企业适用阿里云/腾讯云反诈解决方案)。


​四、司法实践中的责任边界​
​服务类型​​责任等级​​判例指引​
​纯带宽接入​通常免责(2023)京刑终78号
​IP地址出租​中风险(需履行审核义务)(2024)粤0604刑初89号
​VPN/代理专线​高风险(重点监管对象)最高检2024年典型案例1号
​跨境专线接入​需持《国际通信许可证》无证经营+涉诈 → ​​直接担责​

​五、法律责任阶梯​

    [未收通知] --> 无责
    [收通知后24小时内阻断] --> 无责
    [收通知超24小时未处置] --> 民事赔偿+行政处罚
    [放任涉诈造成损失>10万元] --> 构成帮信罪(3年以下)
    [提供防封技术支持] --> 构成诈骗共犯(3-10年)

​总结​​:
互联网接入服务商需牢记 ​​“三必须一禁止”​​ :
✅ ​​必须​​24小时内阻断涉诈IP(留存操作证据);
✅ ​​必须​​落实实名认证+日志留存;
✅ ​​必须​​建立公安协同机制;
⛔ ​​禁止​​提供任何规避监管的技术支持。

​法律依据​​:

  • 《刑法》第287条之二(帮信罪)
  • 《网络安全法》第47、48条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6条
  • 两高一部《电诈意见(五)》第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