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如IDC服务商、云服务商)在提供基础网络服务时,仅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帮信罪或相关刑事责任,具体担责规则及风险防控如下:
一、担责的法定情形(2024年最新标准)
1. 收到整改通知后拒不阻断涉诈IP
法律要件 | 裁判要点 | 案例 |
---|---|---|
书面整改通知 | 网信办/公安送达《违法信息整改通知书》 | (2024)浙0192刑初112号 |
合理处置期限 | 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未阻断IP或关停端口 | 工信部《网络接入服务规范》 |
主观明知推定 | 经通知仍不处置 → 推定为帮助犯罪故意 | 《电诈意见(五)》第11条 |
▶ 例:某IDC服务商收到网信办要求关停涉诈VPN端口的通知,超48小时未处理,导致用户被骗200万元 → 被认定帮信罪。
2. 未履行法定审核义务
以下情形可认定未尽责:
违规行为 | 法律后果 |
---|---|
未落实用户实名认证 | 行政处罚(吊销牌照)+ 刑事连带责任 |
未留存访问日志 | 日志保存不足6个月 → 推定放任犯罪 |
放任高风险IP接入 | 对频繁更换IP的客户未风控(如1个IP被1000人投诉) |
3. 技术支持的深度参与
若服务商提供超出基础接入的服务,风险升级:

二、免责的核心抗辩理由
(一)严格履行“通知-处置”义务
合规动作 | 法律效果 | 证据要求 |
---|---|---|
24小时内阻断涉诈IP | 完全免责 | 网信办系统操作日志+阻断报告 |
报送可疑线索 | 免责(如上报公安网安大队) | 《违法线索移交函》+回执 |
提前风控高风险用户 | 降低责任(如限制境外IP接入) | 系统风控规则文档+审计记录 |
(二)技术中立性的证明
需同时满足:
- 服务协议声明:合同中注明“仅提供技术接入,不审核内容”;
- 无主动参与:未指导用户配置涉诈功能;
- 无盈利关联:未从诈骗金额中分成(如仅收固定服务费)。
三、企业合规指引(避免担责)
(一)必备风控机制
用户准入 --> 人脸识别实名认证
实时监测 --> 部署公安部“涉诈IP库”自动拦截
日志管理 --> 访问日志留存6个月+异地备份
应急响应 --> 24小时安全专班(公安/网信对接人)
(二)关键操作清单
风险环节 | 合规操作 | 法律依据 |
---|---|---|
用户入驻 | 100%人脸识别+活体检测 | 《网络安全法》第24条 |
涉诈线索处置 | 收到通知→立即阻断IP→12小时内书面回复处置结果 | 《电信条例》第62条 |
境外IP接入 | 自动限制境外IP高频访问(>100次/分钟) | 网信办《反诈技术措施指南》 |
黑名单更新 | 每日同步公安部涉诈IP库(免费接口:12321.cn) | 工信部信管函〔2024〕1号 |
💡 成本参考:部署基础风控系统约5-20万元/年(中小企业适用阿里云/腾讯云反诈解决方案)。
四、司法实践中的责任边界
服务类型 | 责任等级 | 判例指引 |
---|---|---|
纯带宽接入 | 通常免责 | (2023)京刑终78号 |
IP地址出租 | 中风险(需履行审核义务) | (2024)粤0604刑初89号 |
VPN/代理专线 | 高风险(重点监管对象) | 最高检2024年典型案例1号 |
跨境专线接入 | 需持《国际通信许可证》 | 无证经营+涉诈 → 直接担责 |
五、法律责任阶梯
[未收通知] --> 无责
[收通知后24小时内阻断] --> 无责
[收通知超24小时未处置] --> 民事赔偿+行政处罚
[放任涉诈造成损失>10万元] --> 构成帮信罪(3年以下)
[提供防封技术支持] --> 构成诈骗共犯(3-10年)
总结:
互联网接入服务商需牢记 “三必须一禁止” :
✅ 必须24小时内阻断涉诈IP(留存操作证据);
✅ 必须落实实名认证+日志留存;
✅ 必须建立公安协同机制;
⛔ 禁止提供任何规避监管的技术支持。
法律依据:
- 《刑法》第287条之二(帮信罪)
- 《网络安全法》第47、48条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6条
- 两高一部《电诈意见(五)》第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