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主要包括以下四种行为类型,结合司法实践及典型案例分析如下:
🚗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 法律定义:指出于竞技、斗气或其他动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行为。
- “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 超速驾驶:超过限速50%以上(如限速60km/h,实际车速≥90km/h)。
- 危险行为:频繁变道、别车、急刹、向车外抛掷物品等。
- 环境因素:在高速、学校周边或车流密集路段实施。
- 典型案例:
- 裴某因高速上恶意别车、降速逼停后车并辱骂,被认定“情节恶劣”,判处拘役3个月。
- 陈某与钱某在高架路上斗气竞驶,车速达151km/h(超限速88%),造成车损1.8万元,均获刑拘役2个月。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 入罪标准:血液酒精含量 ≥80mg/100ml,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
- 特殊情形处理:
- 80~150mg/100ml:可适用缓刑或不起诉(需无事故、配合检查)。
- ≥200mg/100ml: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 典型案例:
- 黄某酒后驾车撞护栏,血醇浓度192mg/100ml,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 辛某无证醉驾(血醇128.4mg/100ml)引发事故负全责,获刑拘役2个月。
三、严重超员/超速(校车或旅客运输)
- 超员标准(立案门槛): 车辆类型超员比例超员人数大型载客汽车≥50%或≥15人中型载客汽车≥80%或≥10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100%或≥7人
- 超速标准:
- 高速/快速路:超速50%且时速≥90km/h;
- 普通道路:超速100%且时速≥60km/h。
- 责任主体: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超员/超速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构罪。
四、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 行为要件: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如无资质运输、未使用专用车辆);
- 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如运输爆炸品途经居民区)。
- 典型场景:
- 运输易燃易爆品未配备安全防护装置;
- 在禁止通行的路段运输剧毒化学品。
四种行为类型对比与法律后果
行为类型 | 核心认定标准 | 法律后果 | 典型案例参考 |
---|---|---|---|
追逐竞驶 | 超速50%+危险动作(别车、抛物) | 拘役1–6个月,罚金2000–2万元 | 裴某高速别车案 |
醉酒驾驶 | 血醇≥80mg/100ml | 吊销驾照5年,拘役+罚金 | 黄某醉驾撞护栏案 |
超员/超速(客运) | 超员50%~100%或超速50%~100% | 拘役+罚金,责任人同罪 | 公安部立案标准 |
违规运输危化品 | 违规操作+危及公共安全 | 拘役+罚金,造成事故则升格量刑 | 无直接案例,依法律条文 |
实务注意
- 电动车是否构罪:时速≥20km/h且自重≥40kg的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醉驾此类车辆可入罪。
- 共同犯罪:教唆醉驾、提供车辆或顶包(事前通谋)者可能构成共犯。
- 附随后果:公职人员构罪一律开除,企业员工可能被解雇,子女参军或考公可能受影响。
法律依据:《刑法》第133条之一(2023修正),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