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致工伤,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的处理

一、 引言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其​​法定义务​​。然而,当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而用人单位又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便成为一个复杂且紧迫的问题。这种情况不仅涉及​​工伤认定​​和​​保险待遇支付​​,还牵扯到​​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竞合关系。本文旨在系统解析此类情况下的法律适用、责任分配及实务操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明确指引。

二、 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即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也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和进行。

对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这确立了​​除医疗费外​​,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的原则。

表: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竞合处理原则

​赔偿类型​​处理原则​​法律依据​
​医疗费用​不可重复赔偿,已由第三人支付的,用人单位或基金不再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可以兼得,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侵权损害赔偿​​ (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可向第三人主张《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三、 用人单位未参保时的责任承担

当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其责任直接且明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这意味着,即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仍须​​自行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这些待遇包括但不限于:

  • ​医疗费用​​(除第三人已支付部分)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护理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情形)

例如,在荆先生案中,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荆先生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致伤并被认定为工伤(七级伤残)。公司需自行承担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四、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为保障职工及时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家设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职工或其近亲属可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
  2.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
  3. 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经办机构审核后,会先向用人单位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经办机构可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随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五、 向侵权第三人追偿的问题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劳动者一方面可向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可依工伤保险的规定请求保险赔付,二者之间为”​​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关系。

劳动者有权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费用​​不能获得重复赔偿。如果第三人已经赔偿了医疗费,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

实践中,即使劳动者已经从第三人处获得了侵权损害赔偿,其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六、 实务操作与维权建议
对于劳动者:
  1.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无论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都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主动申请工伤认定。
  2. ​保留相关证据​​:注意收集和保存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
  3. ​同时主张权利​​:了解自己既可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又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除外)。
  4. ​寻求先行支付​​:在用人单位不支付待遇且符合条件时,积极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
对于用人单位:
  1. ​履行参保义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这是​​分散自身风险​​的有效方式。
  2. ​及时申请认定​​:在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在​​30日内​​为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依法承担责任​​:如未参保,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费用。
  4. ​避免违法后果​​:未依法参保的,社保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参加,补缴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七、 结语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即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仍有权获得全面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已从第三人处获得侵权赔偿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但​​医疗费用​​除外。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分散自身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并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定途径寻求救济,至关重要。

目前的司法实践普遍支持劳动者在第三人侵权工伤中,除医疗费外,可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障和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