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逾期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68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28条,​​即使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债权人仍可主张逾期利息​​,但需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一、逾期利息的法定依据​
1. ​​基础规则​
  • ​合同期内利息​​:未约定则视为无息(《民法典》第680条)。
  • ​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债权人有权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8条)。
2. ​​法律依据​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8条:
“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
​情形​​计算方式​​法律依据​
​合同未约定任何利息​按​​逾期还款之日​​的1年期LPR计算《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8条
​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按​​借期内利率​​计算逾期利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8条
​借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前​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旧司法解释标准)最高法法释〔2020〕6号第31条

​示例​​:
2023年1月1日借款10万元,未约定利息,约定2023年6月1日还款。借款人逾期至2023年12月1日才还款。

  • ​逾期利息​​ = 10万 × 1年期LPR(2023年6月为3.55%) × 6个月/12 ≈ ​​1775元​​。

​三、操作要点与证据规则​
1. ​​主张逾期利息的条件​
  • 存在​​书面借条/借款合同​​(证明借贷关系);
  • 有​​还款期限约定​​(如“2023年12月31日前归还”);
  • 借款人​​未按期还款​​(需提供催款记录或银行流水证明逾期事实)。
2. ​​LPR查询与适用​
  • ​查询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每月20日公布(点击访问);
  • ​适用标准​​:以​​逾期还款起始日​​的LPR为准(如逾期从2023年6月1日开始,则用2023年5月20日公布的LPR)。
3. ​​企业借贷的特殊性​
  • 企业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逾期利息同样按1年期LPR计算(《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企业间为生产经营需的借贷有效)。

​四、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正解​
“未约定利息=无任何利息”​错误​​!逾期利息是法定违约责任,与合同约定无关
“逾期利息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需有约定​​!无约定时强制适用LPR,不得参照信用卡罚息标准
“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起算”​错误​​!应从​​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次日​​起算(《民法典》第584条)

​五、维权操作指引​
​1. 催收阶段​
  • ​书面催告​​:发函注明“自XX日起按年利率X%(当前1年期LPR)计收逾期利息”;
  • ​保留证据​​:邮寄凭证、短信/微信催款记录。
​2. 诉讼阶段​
  • ​诉讼请求写法​​: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XX元,并自XX年XX月XX日(还款到期日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 ​计算工具​​:使用法院官网“诉讼费计算器”同步计算利息(如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

​六、法律依据摘要​
  1. ​《民法典》第680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注​​:此条仅针对“借期内利息”,不影响逾期利息主张。
  2.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8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LPR计算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七、总结​
  1. ​可主张​​:合同未约定利息,不影响债权人主张​​法定逾期利息​​;
  2. ​计算标准​​:按​​逾期起始日的一年期LPR​​(当前约3.45%)计息;
  3. ​时效​​:需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起诉(诉讼时效期间)。

​提示​​:2024年1月22日修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保留上述规则,实践中需同步关注最新LPR波动(2024年6月1年期LPR为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