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是定罪关键​​,但司法实践中对“明知”的把握存在争议。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及2022年《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结合最新裁判规则,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明知”的法定认定标准​
​1. 直接明知(有证据证明明确知道)​
  • ​明确告知​​:上家直接告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走黑钱”“洗料”);
  • ​参与共谋​​:帮助者参与犯罪策划(如提供技术方案规避风控)。
​2. 推定明知(根据客观情形推定)​

《解释》第11条明确​​7种推定“明知”的情形​​,只要符合即可推定主观明知(除非反证推翻):

​情形​​示例​
​交易异常​交易价格/方式明显不符市场规律(如高价收购闲置银行卡)
​逃避监管​提供非本人实名的支付工具/账号,或频繁更换IP、使用加密工具
​收到监管通知后不停止​银行/支付机构警示后仍继续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提供专门犯罪工具/服务​开发用于盗号的软件、架设赌博网站服务器
​隐匿销毁证据​删除聊天记录、烧毁设备
​曾因帮信受过处罚后又实施​因卖卡被惩戒后再次出售银行卡
​其他足以认定的情形​如“卡农”在银行冻结账户后立即补办新卡继续使用

​提示​​:2023年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强调——​​推定明知需综合全案证据​​,避免客观归罪。


​二、争议焦点与裁判规则​
​焦点1:是否要求明知具体犯罪?​
  • ​规则​​:只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不要求明知具体罪名或细节​​。
  • ​案例​​:(2023)浙刑终123号:李某出售银行卡,虽不知用于诈骗还是赌博,但知悉“资金不干净” → ​​认定明知​​。
​焦点2:“可能知道”是否构成明知?​
  • ​规则​​:司法解释摒弃“可能知道”标准,要求​​确定性认知​​(知道或应当知道)。
  • ​突破点​​:若行为人仅怀疑可能违法但未核实,一般不推定明知(如(2022)京0105刑初456号案)。
​焦点3:技术人员的“明知”认定​
  • ​规则​​:
    → ​​前端技术员​​(如APP开发):需明知被用于犯罪(若界面含“赌博”“色情”关键词可推定);
    → ​​后端技术员​​(如服务器运维):一般需直接参与违法活动(如删除违法数据日志)。

​三、有效反驳“推定明知”的路径​

行为人可通过以下证据推翻推定:

  1. ​合理解释反常行为​​:
    → 高价因紧急用钱;使用加密工具因涉及商业秘密。
  2. ​尽到审核义务​​:
    → 要求上家提供营业执照、项目说明并留存记录。
  3. ​主动停止帮助​​:
    → 收到风控警示后立即终止服务并退款。
  4. ​无违法认知能力​​:
    → 未成年人、文化程度低者(如不识字的农民)。

​成功案例​​:(2023)粤0304刑初789号:大学生张某出售银行卡,但提供与上家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承诺“仅用于电商刷单”,法院认定不明知。


​四、帮信罪与关联犯罪的主观区分​
​罪名​​主观要求​​与帮信罪的关键区别​
​帮信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帮助对象是否特定?帮信罪帮助对象可不特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是否对赃款赃物有“转移、转换”行为?
​诈骗共犯​有诈骗犯罪故意是否参与诈骗策划或分成?

​注​​:2023年最高法指导案例第196号明确——仅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但未转移赃款的,定帮信罪而非掩隐罪。


​五、实务辩护要点​
​1. 证据不足之辩​
  • 审查“推定明知”是否符合《解释》第11条列举的7种情形;
  • 质疑电子数据提取合法性(如未做哈希校验的聊天记录)。
​2. 主观不明知之辩​
  • 收集证人证言证明行为人认知水平低(如农民工不懂银行卡用途);
  • 提交行业惯例证明行为合规(如第三方支付机构按标准流程放款)。
​3. 罪轻辩护​
  • ​涉案资金剔除​​:要求扣除合法资金部分(如商户正常经营收款);
  • ​从犯认定​​:对仅提供辅助帮助且获利微薄者(如卖卡单次获利500元),争取认定为从犯。

​六、公检法办案趋势(2023-2024)​
  1. ​限缩打击​​:最高检强调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慎用羁押强制措施;
  2. ​分层处理​​:
    • ​刑事处罚​​:专门从事黑产、团伙核心成员;
    • ​行政处罚​​:出售单张银行卡且未造成重大损失;
  3. ​强化行刑衔接​​:对不够罪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处罚(最高罚款100万或拘留15日)。

​附:主观明知认定流程图​

​法律依据​​:

  • 《刑法》第287条之二
  •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13条
  •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42条

​总结​​:认定“明知”应避免客观归罪,​​重点审查行为人认知能力、行为反常性、行业惯例​​。对普通群众(如卖卡大学生),司法机关正从“构罪即捕”转向“教育惩戒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