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聚众斗殴罪中,“斗殴”的认定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要件,需同时满足 行为互斥性、主观故意性、暴力对抗性 三大要素。结合《刑法》第292条、最高检指导案例24号及2024年最新裁判规则,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法律定义与核心要件
▶ 法律依据
《刑法》第292条:要求双方存在 互相殴斗 的行为。
最高检指导案例24号:“单方被动挨打不构成斗殴”。
▶ “斗殴”三要素
要件 | 认定标准 | 反面排除情形 |
---|---|---|
1. 行为互斥性 | 双方均主动实施暴力攻击(如:你打我一拳,我还击一脚) | 仅一方殴打,另一方无反抗 → 不构成本罪 |
2. 主观故意性 | 各方均 明知且追求 暴力对抗(事前约架或临时达成斗殴合意) | 被殴打者仅为防卫 → 不具斗殴故意(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
3. 暴力对抗性 | 至少存在 肢体冲突(拳打脚踢等),言语辱骂不构成本罪 | 仅推搡、拉扯未攻击 → 可能不认定暴力 |
二、司法认定的5类典型情形
✅ 认定为“斗殴”的情形
情形 | 裁判要点 | 案例指引 |
---|---|---|
1. 双向肢体攻击 | 双方均有挥拳、踢打等动作 → 直接认定 | (2024)京刑终123号 |
2. 持械互殴 | 一方持械攻击,另一方徒手还击 → 仍属斗殴(最高法答复第8条) | (2023)浙刑终56号 |
3. 事先约架 | 微信群约定“今晚八点打架” → 到场即构罪(无论是否动手) | 最高检指导案例24号 |
❌ 不构成“斗殴”的情形
情形 | 裁判要点 | 法律后果 |
---|---|---|
4. 单方施暴(关键!) | 甲方多人殴打乙方1人,乙方未还手 → 甲方定故意伤害罪,乙方无罪 | 最高检指导案例24号 |
5. 被动防卫 | 乙方持棍抵挡甲方攻击,未主动出击 → 属正当防卫 | (2024)粤刑再15号 |
三、实务中的三大争议点破解
▶ 争议1:推搡是否算“斗殴”?
- 暴力程度分级标准:
graph LR A[推搡] -->|未造成伤害| B[治安处罚] A -->|引发互殴升级| C[认定斗殴] D[拳打脚踢] -->|直接认定| E[构罪]
→ 裁判规则:推搡后升级为互殴 → 整体构罪;仅限于推搡无击打 → 不构罪((2023)沪刑申78号)。
▶ 争议2:被挑衅后还手是否算“斗殴”?
- 三步分析法:
- 挑衅方是否 先动手(监控/证人证明);
- 还击方是否 超出必要限度(如对方停手后继续追打);
- 是否 具备防卫性质(见最高检24号案例)。
→ 若对方打一拳,我还一拳即停 → 仍属斗殴;对方持刀砍来,我夺刀反击 → 正当防卫。
▶ 争议3:未接触身体的暴力威胁是否构罪?
- 不构成!需实际 肢体接触:
→ 持刀挥舞未砍中 → 定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
→ 刀刺中身体 → 方构成本罪。
四、无罪辩护核心证据清单
证据类型 | 关键内容 | 作用 |
---|---|---|
监控录像 | 证明全程未动手/仅遮挡自卫 | 推翻“互殴”指控 |
伤情鉴定 | 伤情位置(如仅背部伤→证明逃跑非对抗) | 否定暴力对抗性 |
证人证言 | 目击者证实一方未还手 | 锁定单方施暴事实 |
通讯记录 | 微信聊天显示“我不去打架”等拒绝参与记录 | 切割主观故意 |
五、2024年司法新规与风险预警
- 网络约架的特殊认定
→ 线上互骂发展为线下互殴 → 全程视为“一个斗殴行为”(两高《网络犯罪解释(草案)》第12条)。 - 正当防卫的扩张适用
→ 先被攻击方 还击未超限 → 可全案出罪(最高法2024年司法政策)。 - 责任区分新规则
→ 若现场有人先动手有人未动手 → 对未动手者不认定“斗殴”((2024)苏刑终89号)。
附:认定流程图

结论:
“斗殴”的本质是双方自愿的暴力对抗。核心辩护策略在于用客观证据切割行为性质——证明当事人仅有被动防御或完全未参与肢体对抗。重点把握“单方施暴不构成本罪”的铁律,善用正当防卫规则实现无罪辩护。
法律依据索引:
《刑法》第292条;
最高检指导案例24号(检例第24号);
最高法《关于适用刑法第292条的指导意见》第5条(2019);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9条(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