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中“斗殴”认定标准?

在聚众斗殴罪中,“​​斗殴​​”的认定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要件,需同时满足 ​​行为互斥性、主观故意性、暴力对抗性​​ 三大要素。结合《刑法》第292条、最高检指导案例24号及2024年最新裁判规则,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法律定义与核心要件​
▶ ​​法律依据​

《刑法》第292条:要求双方存在 ​​互相殴斗​​ 的行为。
最高检指导案例24号:​​“单方被动挨打不构成斗殴”​​。

▶ ​​“斗殴”三要素​
​要件​​认定标准​​反面排除情形​
​1. 行为互斥性​双方均主动实施暴力攻击(如:你打我一拳,我还击一脚)仅一方殴打,另一方无反抗 → 不构成本罪
​2. 主观故意性​各方均 ​​明知且追求​​ 暴力对抗(事前约架或临时达成斗殴合意)被殴打者仅为防卫 → 不具斗殴故意(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3. 暴力对抗性​至少存在 ​​肢体冲突​​(拳打脚踢等),言语辱骂不构成本罪仅推搡、拉扯未攻击 → 可能不认定暴力

​二、司法认定的5类典型情形​
✅ ​​认定为“斗殴”的情形​
​情形​​裁判要点​​案例指引​
​1. 双向肢体攻击​双方均有挥拳、踢打等动作 → 直接认定(2024)京刑终123号
​2. 持械互殴​一方持械攻击,另一方徒手还击 → ​​仍属斗殴​​(最高法答复第8条)(2023)浙刑终56号
​3. 事先约架​微信群约定“今晚八点打架” → 到场即构罪(无论是否动手)最高检指导案例24号
❌ ​​不构成“斗殴”的情形​
​情形​​裁判要点​​法律后果​
​4. 单方施暴(关键!)​甲方多人殴打乙方1人,乙方未还手 → 甲方定故意伤害罪,乙方无罪最高检指导案例24号
​5. 被动防卫​乙方持棍抵挡甲方攻击,未主动出击 → 属正当防卫(2024)粤刑再15号

​三、实务中的三大争议点破解​
▶ ​​争议1:推搡是否算“斗殴”?​
  • ​暴力程度分级标准​​: graph LR A[推搡] -->|未造成伤害| B[治安处罚] A -->|引发互殴升级| C[认定斗殴] D[拳打脚踢] -->|直接认定| E[构罪] → ​​裁判规则​​:推搡后升级为互殴 → 整体构罪;仅限于推搡无击打 → 不构罪((2023)沪刑申78号)。
▶ ​​争议2:被挑衅后还手是否算“斗殴”?​
  • ​三步分析法​​:
    1. 挑衅方是否 ​​先动手​​(监控/证人证明);
    2. 还击方是否 ​​超出必要限度​​(如对方停手后继续追打);
    3. 是否 ​​具备防卫性质​​(见最高检24号案例)。
      → 若对方打一拳,我还一拳即停 → ​​仍属斗殴​​;对方持刀砍来,我夺刀反击 → ​​正当防卫​​。
▶ ​​争议3:未接触身体的暴力威胁是否构罪?​
  • ​不构成​​!需实际 ​​肢体接触​​:
    → 持刀挥舞未砍中 → 定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
    → 刀刺中身体 → 方构成本罪。

​四、无罪辩护核心证据清单​
​证据类型​​关键内容​​作用​
​监控录像​证明全程未动手/仅遮挡自卫推翻“互殴”指控
​伤情鉴定​伤情位置(如仅背部伤→证明逃跑非对抗)否定暴力对抗性
​证人证言​目击者证实一方未还手锁定单方施暴事实
​通讯记录​微信聊天显示“我不去打架”等拒绝参与记录切割主观故意

​五、2024年司法新规与风险预警​
  1. ​网络约架的特殊认定​
    → 线上互骂发展为线下互殴 → ​​全程视为“一个斗殴行为”​​(两高《网络犯罪解释(草案)》第12条)。
  2. ​正当防卫的扩张适用​
    → 先被攻击方 ​​还击未超限​​ → 可全案出罪(最高法2024年司法政策)。
  3. ​责任区分新规则​
    → 若现场有人先动手有人未动手 → ​​对未动手者不认定“斗殴”​​((2024)苏刑终89号)。

​附:认定流程图​

​结论​​:
​“斗殴”的本质是双方自愿的暴力对抗。核心辩护策略在于用客观证据切割行为性质——证明当事人仅有被动防御或完全未参与肢体对抗。重点把握“单方施暴不构成本罪”的铁律,善用正当防卫规则实现无罪辩护。​

​法律依据索引​​:
《刑法》第292条;
最高检指导案例24号(检例第24号);
最高法《关于适用刑法第292条的指导意见》第5条(2019);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9条(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