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车上人员被甩出车外后遭碾压是否属于“第三者”,需根据 损害发生时的时空状态 及 法律关系的转化 综合判断。结合《民法典》、最高法司法解释及2024年最新判例规则,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定性核心规则(三步分析法)

转化认定的关键要件
- 物理位置变化
- 脱离车身且与车辆无物理接触 → 转化必要条件
- 挂靠车体被拖行 → 不转化(参考(2023)最高法民申5521号)
- 时间连续性
- 甩出与碾压系 同一事故连续过程 → 不转化
- 甩出后事故结束,二次事故中遭碾压 → 转化((2024)苏民终189号)
- 致害主体
- 被 本车 碾压 → 可能转化(司法实践争议大)
- 被 其他车辆 碾压 → 必然转化(全国法院共识)
二、司法裁判路径分化(2024年更新)
(一) 本车碾压的裁判分歧
裁判观点 | 法律依据 | 典型案例 |
---|---|---|
转化说 | 《民法典》第1213条 | (2024)浙民终322号: 乘客甩出后被本车碾压致死→获三责险赔偿 |
不转化说 | 最高法指导案例107号 | (2023)粤民终4783号: 仍按“车上人员”定责 |
新趋势:2024年已有7省高院采纳 “时空隔离标准”(甩出落地后与本车形成新空间关系)
(二) 他车碾压的司法共识
他车碾压赔偿责任划分(2024统计)
“他车交强险优先赔付” : 45
“本车交强险无责赔付” : 30
“本车商业险免责” : 15
“侵权人个人赔偿” : 10
法律逻辑:脱离本车后成为 “不特定道路使用人” ,他车需按第三者标准担责
三、保险理赔实战指引
(一)交强险
情形 | 能否获赔 | 法律依据 |
---|---|---|
被本车碾压 | 部分法院支持 | 《交强险条例》第21条 |
被他车碾压 | 全额赔偿 | 最高法复[2024]32号批复 |
(二)商业三责险
需同时满足:
- 合同明确排除“本车人员”:
→ 需证明身份转化完成(医学证明死亡时间晚于落地时间) - 无其他免责条款触发:
→ 如驾驶员故意制造事故(则适用《保险法》第27条拒赔)
取证要点:
⚠️ 要求交警在事故认定书 载明首次碰撞位置与甩出点距离
⚠️ 尸检报告明确 主要致死伤是车内伤还是碾压伤
四、交通事故处理操作清单
1. 现场处置关键步骤
步骤 | 操作指引 |
---|---|
报警 | 立即要求交警测量 甩出点与首次停车位置距离 |
固证 | 手机拍摄 伤者位置与车辆相对关系图(含参照物) |
尸检 | 申请 法医比对车内撞击伤与路面碾压伤时间差 |
2. 诉讼突围路径

五、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1. 车上人员主动跳车
- 跳车瞬间尚未落地 → 按车上人员定责((2023)渝民终2281号)
- 落地后被碾压 → 转化为第三者
2. 二次甩出致死
首次甩出后被其他车辆撞击弹回本车范围,再遭本车碾压:
→ 按 最后一次致害动作的身份状态 认定(最高法2024年司法观点集成)
3. 乘客被抛出后遭多车碾压
- 第一辆车碾压时已死亡 → 仅追索该车交强险死亡赔偿金
- 各车碾压均造成损害 → 多车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分摊
六、2024年典型案例指引
案号 | 关键事实 | 裁判规则 | 赔偿结果 |
---|---|---|---|
(2024)京民终72号 | 乘客甩出5米后被本车后轮碾压 | 认定转化:落地即脱离车上人员关系 | 商业三责险赔付87万元 |
(2024)鲁民终183号 | 副驾驶甩出挂车门处遭本车碰撞 | 否认转化:仍与车身存在接触 | 按车上人员获赔40万元 |
(2024)川民终441号 | 甩出后被第三方货车碾压 | 强制转化:他车须按第三者赔偿 | 两车交强险共赔44万元 |
终极结论:
车上人员被甩出车外后遭碾压,符合 ① 脱离车身独立存在 ② 事故状态发生实质性中断 ③ 遭受其他车辆撞击或二次事故 任一条件的,在司法实践中可认定为第三者。建议事故后立即聘请专业律师介入 现场证据固定,通过《交通事故重建鉴定》锁定转化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