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的刑法认定已突破传统物理空间限制,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信息网络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其范围,具体认定标准及新型场景如下:
一、法定认定三维模型

二、具体场景分类指引
(一)物理公共场所(明确列举)
类型 | 典型场景 | 裁判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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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空间 | 广场/街道/公园 | 24小时均可认定 |
封闭场所 | 医院诊室/学校教室 | 人员流动期间即为公共场所 |
半开放区域 | 小区楼道/商住楼大堂 | 非住户可自由出入时((2024)粤刑终88号) |
移动空间 | 公交/高铁/民航客舱 | 运行期间视为公共场所 |
临时场所 | 核酸采样点/展会现场 | 功能存续期间((2023)湘刑终45号) |
注:私宅院内但开门营业(如民宿大堂)视为公共场所
(二)网络公共空间(2024新规)
形式 | 入罪标准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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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 | 同时在线≥50人 | 两高解释第13条 |
社交群组 | 成员超500人且非熟人关系 | (2024)浙0192刑初189号 |
元宇宙场景 | 虚拟集会参与者≥30人 | 《网络空间治理白皮书》 |
弹幕网站 | 单条视频弹幕量≥1000条 | 需证明引发线下聚集 |
(三)特殊争议区域

三、排除情形(非公共场所)
- 纯私人领域
- 住宅内部(含合租单间)
- 酒店客房(入住期间)
- 企业高管专用办公室
- 封闭会员空间
- 需人脸识别的私人会所
- 股东专属会议室
- 无传播风险场景
- 山区无人路段
- 深夜废弃工厂(无第三方在场)
四、2024年认定突破点
(一)功能延伸原则
仅能由特定人进入的区域,若犯罪行为引发秩序混乱外溢至公共区域,整体视为公共场所
案例:在私人会所斗殴致门外街道拥堵 → 全案认定公共场所((2024)京0105刑初231号)
(二)网络空间穿透规则
行为模式 | 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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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直播辱骂中国公民 | 服务器在境外仍按国内公共场所处置 |
加密群组传播违禁品 | 技术封闭性不影响公共场所定性 |
(三)时间动态标准
场所 | 公共场所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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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健身区 | 6:00-22:00(业委会公示时间) |
高校实验室 | 教学使用期间(含假期科研活动) |
五、实务证明指引
(一)控方核心证据
场景类型 | 关键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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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空间 | 物业准入记录/消费流水 |
网络空间 | 平台实时在线人数公证书 |
混合场景 | 监控显示非特定人员可自由进出 |
(二)辩方反制策略

六、刑责梯度关联
场所性质 | 寻衅滋事罪量刑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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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共场所 | 基准刑(如街道殴打致轻伤判2年) |
网络公共空间 | 上浮30%(直播辱骂致自杀判2.6年) |
新型半开放区域 | 按损害外溢程度增加10%-50%刑期 |
终极规则:
根据最高法2024年刑事审判会议纪要:
“公共场所的本质在于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开放且秩序可控性弱。物理封闭场所如满足①人员流动随机性②行为后果不可控性③秩序辐射性任一要素,即应以公共场所论处”
建议在涉公共场所争议案件中,重点收集 时段的进出人员登记表、网络平台的实时流量报告、周边商户的目击证言 三大核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