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根据​​借款用途、夫妻合意、债务性质​​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及2024年最新司法解释,具体认定规则如下: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三种法定情形​
(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 ​​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条
✅ ​​事后追认​​(微信/短信回复“一起还”或还款行为)

​案例​​:(2024)京0105民初1234号判决中,丈夫私下借款后妻子偿还利息,视为追认共同债务。

(二)​​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以下用途借款,​​推定为共同债务​​(无需另一方签字):

​用途类型​​金额参考标准(2024年)​
衣食住行单笔≤3万元(参考当地居民人均消费)
子女教育培训班/学费≤5万元
医疗支出重大疾病治疗费(凭医院票据)
家庭装修≤20万元(附装修合同)

⚠️ ​​除外情形​​:超出合理范围的奢侈品消费(如100万元买名表)不属于日常生活所需。

(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夫妻一方借款用于以下经营活动,属于共同债务:

    A[夫妻共同经营企业] --> 企业为双方持股/一方持股但另一方参与管理
    B[单方经营但收益共享] --> 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银行流水证明)

​关键证据​​:股东会决议、夫妻共同签字的经营合同、分红用于购房记录。


​二、属于个人债务的法定情形​

(一)​​非家庭所需或非共同生产经营​
​情形​​法律依据​​举证要点​
赌博/毒资借款《民法典》第153条警方处罚决定书+资金流向赌场记录
无偿赠与第三者最高法指导案例147号微信暧昧记录+收款方身份证明
婚前个人债务《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一》第36条借款发生于婚前+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二)​​恶意串通虚构债务​
  • 伪造借据、循环转账伪造流水 → ​​构成虚假诉讼罪​​(《刑法》307条之一)
  • 法院应对此类债务​​直接驳回​​,并罚款10万元以下(《民事诉讼法》115条)

​三、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债务类型​​谁举证​​证据要求​
​家庭日常生活债务​债权人举证提供基础交易凭证(如超市购物小票)
​大额共同债务​债权人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如资金汇入共同账户)
​个人债务​借款人配偶举证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如分居协议、专项还贷记录)

💡 ​​2024年新规​​:金额​​≥5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需证明“夫妻共债共签”或“收益共享”(最高法意见)。


​四、特殊场景处理指引​
(一)​​离婚时债务未分割​
  • 协议离婚未处理的债务 → 债权人仍可起诉​​双方连带偿还​
  • 配偶在清偿后可向借款方追偿(《民法典》第519条)
(二)​​遗产继承中的债务承担​
  • 继承配偶遗产 → ​​以继承财产为限​​承担连带债务(《民法典》第1161条)
  • 放弃继承 → ​​无需承担债务​​(需书面声明)
(三)​​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性质​
​出资时间​​无约定时推定性质​​是否属夫妻债务​
婚前出资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构成夫妻债务
婚后出资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购房贷款为共同债务

​五、债务风险防范策略​
(一)​​给债权人​
  1. ​签约时要求配偶共签​​:使用《夫妻共债确认书》模板(注明用途);
  2. ​大额借款资金监管​​:要求借款人提供资金用途凭证(如购房合同);
  3. ​追加担保人​​:关联方(如借款方父母)提供连带担保。
(二)​​给非举债方配偶​
  1.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个人名义债务自行承担”;
  2. ​账户独立管理​​:工资卡分离,避免混同还款;
  3. ​及时书面声明​​:发现非共同债务立即发《免责告知函》给债权人。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定义)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3-36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4修订)

​总结​​:
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在于​​“是否共享利益”​​ 。债权人应确保​​共债共签​​,非举债配偶需保留​​未受益证据​​。争议时优先收集资金流水穿透核查真实用途,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权利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