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核心在于 “防卫限度” 的把握及 “互殴与防卫” 的区分。根据《刑法》第20条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2020年),结合实务裁判规则,分析如下:
一、正当防卫的限度认定
1. 基本规则
- 必要性:防卫手段必须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但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相当性: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的性质、强度、危险性应基本相当。
2. 特殊情形处理
侵害类型 | 防卫限度认定要点 |
---|---|
突发暴力侵害 | 可采取强力反击(如持械对抗徒手攻击),但侵害停止后不得继续追击 |
持续性侵害 | 防卫可持续至侵害实际消除(如非法拘禁中挣脱控制后继续反抗) |
多人围攻 | 可针对任何侵害人反击,即使未直接攻击防卫人(如反击外围助威者) |
轻微侵害 | 不得使用致命武力(如推搡中持刀捅刺) |
3. 防卫过当的认定
- 两个条件:
(1)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 造成重大损害(重伤/死亡)。 - 示例:
→ 小偷逃跑时被群众踢打致死 → 过当(侵害已结束);
→ 持刀抢劫者被被害人夺刀反杀 → 正当防卫(未明显超限)。
二、互殴与防卫的核心区分
1. 司法判断逻辑
A[双方是否均有攻击意图?] -->|是| B[互殴]
A -->|否| C[是否存在不法侵害?]
C -->|是| D[防卫意图主导?]
D -->|是| E[正当防卫]
D -->|否| B
2. 区分关键点
判断维度 | 正当防卫 | 互殴 |
---|---|---|
冲突起因 | 一方主动实施不法侵害 | 双方因琐事争执升级,均具有攻击故意 |
主观意图 | 防卫目的(阻止侵害) | 报复目的或逞强好斗 |
行为节制性 | 侵害停止即终止防卫 | 持续攻击或言语挑衅 |
工具使用 | 就地取材或使用随身物品 | 事先准备器械(如预藏刀具) |
3. 争议场景处理
- 先动手方能否防卫?
→ 若先动手后明确退出冲突(如逃跑、举手示弱),对方仍继续攻击,可防卫。
案例:(2021)苏刑终123号:甲打乙一拳后转身离开,乙持棍追打,甲夺棍反击致乙轻伤 → 认定防卫。 - 还手是否必然算互殴?
→ 非必然!若还手是为制止即时侵害,仍可成立防卫。
示例:被扇耳光后立即回击一拳阻止后续攻击 → 可能属正当防卫。
三、实务中认定防卫的难点突破
1. 证据固定要点
- 监控录像:记录侵害的突发性、强度、持续时间;
- 伤情位置:防卫伤多在正面,互殴伤常分布全身;
- 证人证言:重点询问“谁先动手”“有无退让举动”。
2. 法官裁量倾向
- “存疑时有利于防卫人”:当证据模糊时,倾向认定防卫性质(最高检指导案例第12批);
- 防卫过当普遍减轻处罚:一般减轻30%-50%,情节显著轻微的可免罚。
四、最新司法政策导向
- 放宽防卫限度认定(2020年《指导意见》):
- 不苛求防卫手段与侵害完全对等;
- 对醉酒、精神病人侵害可防卫;
- 防卫致侵害人死亡,若手段未明显过当,不负刑责。
案例:昆山反杀案(2018):宝马男持刀砍人反被杀 → 认定正当防卫。
- 严控“互殴”标签滥用:
- 因琐事发生争执,未主动升级冲突的一方还击,不轻易认定为互殴。
实务操作指引
正当防卫取证清单
1. 即时证据:
→ 报警记录(证明第一时间寻求公力救济);
→ 现场视频(手机录像、监控);
→ 伤痕照片(标注形成时间)。
2. 言词证据:
→ 证人联系方式(记录目击者身份);
→ 微信记录(如侵害人事前威胁信息)。
3. 专业支持:
→ 申请伤情成因鉴定(区分防卫伤与攻击伤)。
避免被认定为互殴的3个动作
- 口头示警:明确喊话“停止侵害,否则自卫”;
- 退避行为:向安全区域撤退并举起双手;
- 及时报警:在还击前或还击后立即拨打110。
注:正当防卫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境判断。遭遇侵害时,优先选择躲避→报警→防卫的递进应对,并保留证据链条。如已涉案件,应聘请律师调取监控、伤情鉴定等关键证据,避免因笔录疏漏被错误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