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及各地实施细则,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费、特殊津贴和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但企业不得将社保单位缴费部分转嫁给员工导致实发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具体规则如下:
一、最低工资的法定构成范围
1. 必须包含的项目
- 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
- 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
- 津贴补贴(如工龄津贴、交通补贴等)
2. 不得包含的项目
项目 | 法律依据 | 示例说明 |
---|---|---|
加班工资 | 《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3款 | 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假日3倍工资 |
特殊津贴 | 各地细则(如夜班、高温津贴) | 中班津贴、高温作业补贴 |
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 人社部发〔2015〕40号 | 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 |
福利待遇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8号 | 餐补、通讯补贴、节日礼金 |
二、工资计算公式与合规红线
合法工资结构
实发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特殊津贴−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违规操作示例
- 情形1:某员工月基本工资2000元(当地最低工资2200元),加班费300元 → 违法(基本工资未达最低标准);
- 情形2:企业将社保单位应缴部分从员工工资扣除,导致实发工资低于2200元 → 违法(变相转嫁社保费)。
三、地方差异与特殊规定
地区 | 特殊规则 | 文件依据 |
---|---|---|
北京 | 最低工资含个人社保,不含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 京人社劳发〔2021〕77号 |
上海 | 最低工资不含社保个人部分,但含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 沪人社规〔2021〕20号 |
深圳 | 最低工资不含任何社保公积金 | 深人社规〔2022〕8号 |
浙江 | 最低工资含个人社保,不含住房公积金 | 浙政发〔2021〕22号 |
注:全国31省市中,27省市规定最低工资不含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如广东、江苏),仅北京等4省市包含社保个人部分。
四、企业违规的法律后果
- 补足工资差额:员工可追索过去2年内低于最低工资的差额;
- 加付赔偿金:劳动部门责令按差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
- 行政处罚:按每人1000~5000元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 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招投标、融资(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五、劳动者维权操作指南
1. 证据收集清单
-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
- 连续6个月工资条/银行流水(标注“基本工资”项);
- 社保公积金缴费明细(证明个人扣款金额);
- 考勤记录(证明加班未付加班费)。
2. 维权路径
A[发现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 B[向企业发出书面补足要求]
B --> C{企业是否补足?}
C -->|否| D[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C -->|是| E[终止维权]
D --> F{是否解决?}
F -->|否| G[申请劳动仲裁]
G --> H[诉讼]
时效提示:劳动仲裁需在知道权利受损后1年内提出,追索工资不受此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六、合规建议
企业风控措施
- 工资结构拆分:
基本工资 ≥ 最低工资标准 + 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 工资单明细:单独列示“最低工资”“加班费”“社保代扣”等科目;
- 定期审计:每季度核查工资表,避免因调薪/社保基数调整导致违规。
员工自保策略
- 每月核对:实发工资 + 个人社保公积金扣款 ≥ 最低工资;
- 拒签协议:不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或“工资含社保”的违法条款。
法律依据:
- 《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第12条;
-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