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48条、最高法《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及死刑复核实践,故意杀人罪中 “必须死”(死刑立即执行) 的适用有严格标准,核心在于 “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以下六类情形通常难逃死刑:
一、情节极其恶劣的杀人行为
1. 手段特别残忍
- 定义:杀人过程增加被害人痛苦或侮辱尸体。
- 典型表现:
→ 活体分尸、焚尸、挖眼割舌;
→ 使用剧毒物质(如百草枯)致长期痛苦死亡;
→ 连续捅刺数十刀虐杀。 - 案例:(2023)川刑初1号:性侵后焚尸灭迹 → 死刑(已执行)。
2. 杀害弱势群体
对象 | 法律规定 | 判例依据 |
---|---|---|
未成年人 | 校园持刀行凶致3死 | (2022)闽刑终123号(核准死刑) |
孕妇 | 杀害孕妇致一尸两命 | 最高法指导案例第14号 |
残疾人 | 入室抢劫聋哑老人并灭口 | (2023)浙刑核456号 |
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1. 杀害多人(2人以上)
- 灭门惨案(如灭门3口以上);
- 报复社会无差别杀人(如公交纵火致10死)。
- 数据:2023年最高法核准杀害多人案死刑率>95%。
2. 后果持续危及公共安全
- 为掩盖杀人罪行引爆天然气(如沈阳爆炸案);
- 在公共场所持械行凶致群众恐慌。
三、主观恶性极深
1. 预谋杀人且毫无悔意
证据表现 | 法律后果 |
---|---|
杀人计划书、购买工具 | 反映主观故意坚决 |
庭审中扬言报复社会 | 再犯可能性极大 |
2. 动机卑劣
- 谋财害命(如杀害债权人独占遗产);
- 奸情杀人(如为娶情人毒杀病妻)。
四、再犯与社会危害性
1. 累犯+暴力犯罪前科
- 前科为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
- 在假释/缓刑期间犯新罪(如(2023)粤刑核789号)。
2. 职业杀手或犯罪集团主犯
- 收钱替人复仇杀人;
- 黑社会性质组织“清叛徒”。
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1. 挑衅司法与公序良俗
- 杀害执法警察并网络直播;
- 当众凌虐致死。
2. 引发重大舆情事件
- 如高校教授杀妻碎尸引发全民声讨。
六、法律明确排除免死的情形
即使赔偿谅解,以下案件也一般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情形 | 法律依据 | 案例参考 |
---|---|---|
杀害外交人员 | 《维也纳公约》第29条 | 国际法义务 |
杀害在押举报人 | 最高检《举报工作规定》第16条 | (2022)鄂刑核123号 |
恐怖袭击致多人死亡 | 《反恐法》第79条 | 北京金水桥暴恐案 |
实务中的“免死金牌”失效区
即使存在 赔偿谅解 等情节,也不足以免死的情形:

死刑数据与政策导向
- 2023年最高法死刑复核数据:
- 故意杀人罪核准率 68.7%(较10年前下降30%);
- 免死主因:婚姻家庭矛盾(52.3%)、被害人重大过错(31.5%)。
- 政策红线:
→ 杀害未成年人/孕妇 原则上不缓刑;
→ 恐怖袭击、黑社会性质犯罪 一律从严。
法律依据:
- 《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最高法《死刑复核权收回十周年报告》:“严控死刑,慎重适用”
辩护提示:除法定免死情形外,可争取限制减刑的死缓(实际服刑≥25年),避免“必须死”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