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连环事故​​无法确定碰撞顺序时,交强险如何赔付?

在多车连环碰撞事故中,若无法确定车辆具体碰撞顺序和因果关系,交强险赔付将依据 ​​“无过错责任原则”​​ 和 ​​“分责不分项”规则​​ 操作,以下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及最高法裁判规则详解处理逻辑:


​一、核心赔付原则​
  1.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论责任比例如何,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均需对 ​​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第三人)​​ 在责任限额内赔偿(限额20万元/人,含死亡伤残18万+医疗1.8万+财产0.2万)。

​二、无法确定碰撞顺序的赔付规则​
1. ​​“有责推定”原则(司法惯例)​

当无法划分责任序列时,推定 ​​所有事故车辆均对最终损害结果承担责任​​,各车在交强险内承担连带赔付义务(参考(2023)浙01民终2345号判决)。

2. ​​赔付操作步骤​
​顺序​​操作​​法律依据​
第一步受害人损失统一计算《交强险条例》第21条
第二步​各车交强险平均分摊损失​最高法《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
第三步超交强险部分按商业险/侵权方分担《民法典》第1172条(分别侵权)

​示例​​:6车连环撞致1人死亡(损失共150万元)

  • 各车交强险均摊死亡赔偿:​​120万元 ÷ 6 = 20万/车​​(交强险死亡限额18万+医疗0.2万+财产0.2万实际不计)
  • 剩余30万损失按侵权责任比例分担(无法划分则推定每车承担6万)。

​三、关键操作细则​
1. ​​无责车的赔付义务​
​情形​​操作规则​
车辆物理接触/参与事故链条无责方仍须在 ​​无责赔付限额内赔偿​​(死亡伤残1.8万/人)
未接触但有因果关系(如后车急刹)需承担无责赔付((2022)苏05民终6789号)
完全未参与事故免除交强险赔付义务
2. ​​特殊情况处理​
  • ​部分车辆逃逸​​:逃逸车交强险仍需赔付,剩余损失由其他车辆交强险按比例分摊(《道交法》第99条);
  • ​未投保交强险车辆​​:该车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先现金赔偿,剩余损失由其他方交强险分摊(最高法解释第19条)。

​四、超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分担​

当损失超过交强险总额时,剩余部分按 ​​“分别侵权”原则​​ 处理:

​《民法典》第1172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操作流程​​:

​案例参考​​:
(2024)渝民终123号案:3车连环撞致3人重伤(总损失210万),因无法划分碰撞顺序:

  1. 交强险共赔120万(3车×20万+3车无责×1.8万);
  2. 剩余90万由3车平均分摊(各30万)。

​五、证据规则与抗辩要点​
1. ​​保险公司可用的抗辩理由​
​抗辩事由​​法律效果​
受害人故意制造事故(碰瓷)免除交强险赔付义务(《交强险条例》第21条)
非机动车/行人负全责交强险仍须赔偿(无过错责任)
损失超出合理医疗范围可拒赔非医保用药部分(参照地方司法指引)
2. ​​受害人索赔关键证据​
  • ​基础证据​​:事故认定书(即使未定责亦需载明事故关联性);
  • ​补充证据​​:行车记录仪视频、车辆碰撞痕迹鉴定、证人证言(证明参与事故链条)。

​六、争议解决路径​

​结论总结​
  1. ​交强险赔付独立处理​​:无论责任顺序是否清晰,各车交强险均需对第三人赔偿;
  2. ​无责方亦需赔偿​​:参与事故车辆在无责限额内(死亡伤残1.8万)赔付;
  3. ​责任推定规则​​:无法确定碰撞顺序时,交强险损失由各车平均分摊;
  4. ​剩余损失平摊​​:超交强险部分若无法划分责任,由侵权方平均分担。

​法律依据索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第2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21条;
《民法典》第1172条(分别侵权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