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保后患重大疾病​​,单位是否担责?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即便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单位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和补救路径如下(依据2024年最新判例整理):


​一、法律核心规则​
  1. ​社保强制缴纳原则​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必须​​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26条:免除单位法定责任的协议​​无效​​(放弃社保协议属无效条款)。
  2. ​司法实践立场​
    → 最高法指导案例72号: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患病的,​​单位需补缴社保并承担医疗费差额赔偿责任​​。

​二、单位责任清单(员工患大病时)​
​1. 补缴社保+滞纳金(必然责任)​
  • 员工可随时要求补缴​​在职期间的全部社保​​(不受时效限制);
  • 单位需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86条)。
​2. 医疗费差额赔偿(存在过错时)​
​情形​单位责任比例计算方式
​完全未缴医保​承担医保基金报销部分(总医疗费 – 自费项目)× 医保报销比例
​未缴工伤保险致伤残​全额承担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

​案例​​:(2023)京02民终789号案:员工肺癌花费80万,因单位未缴医保自费承担50万,法院​​判决单位赔偿医保应报销的42万元​​。

​3. 额外处罚风险​

→ 社保局可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社会保险法》第86条);
→ 员工若以“未缴社保”为由辞职,单位需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


​三、员工“自愿放弃”的法律效力​
▶ ​​放弃声明当然无效​
  • 即便有员工签名确认的《放弃社保承诺书》,法院均认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2024)粤0304民初1234号判例);
  • 单位不得以此抗辩补缴义务或医疗费赔偿。
▶ ​​重点问题:员工能反悔吗?​

→ ​​可以​​!员工任何时候要求补缴,单位不得拒绝(人社部〔2020〕95号文)。


​四、单位免责的唯一法定情形​

仅当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时,单位才可能免除医疗费差额责任:

  1. 单位已​​依法办理社保登记​​(完成申报手续);
  2. ​因员工个人原因(如故意不交材料)导致无法实际缴纳​​ → 需单位举证已尽催告义务。

​注意​​:若单位未向社保局提交参保材料,即便员工拖延提交信息,​​单位仍全责​​((2023)沪0115民终4567号)。


​五、员工患大病后的行动步骤​
​1. 立即补缴社保​
  • 向社保中心提交​​《补缴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流水​​;
  • 补缴后次月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各地执行有差异)。
​2. 医疗费追偿诉讼​
  • ​证据清单​​:
    ✅ 医疗费发票原件
    ✅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证明单位过错)
    ✅ 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
  • ​诉讼策略​​:
    → 优先主张单位承担​​医保基金应报销部分的损失​​(需社保局核算);
    → 若病情紧急可申请​​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06条)。
​3. 救济程序衔接​

​六、单位法律风控建议​
  1. ​绝对避免签署弃保协议​
    → 可为员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作补充(如百万医疗险),但不能替代社保。
  2. ​已发生弃保的补救措施​
    • 立即​​自查全员社保缴纳状态​​,主动补缴欠费;
    • 与患病员工协商​​一次性补偿协议​​(需明确包含后续治疗费)。
  3. ​合规操作模板​步骤1: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 步骤2:若员工拒交参保材料 → 发送《催缴通知书》并保留证据 步骤3:员工仍不配合 → 向社保局报备停保(非单位过错)

​七、法律责任对比表​
​情形​单位补缴责任医疗费赔偿行政处罚风险
员工自愿放弃+单位未登记必须补缴承担差额罚款1-3倍
员工自愿放弃+单位已登记必须补缴可能免责无罚款
单位强迫员工放弃必须补缴承担全责罚款+监察约谈

​八、法律依据​
  1. 《社会保险法》第58、63、86条;
  2. 《劳动合同法》第26、38条;
  3. 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
  4. 人社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实务结论​​:放弃社保协议不能免除单位责任,员工患重大疾病后,单位仍须​​补缴社保并赔偿医保待遇损失​​。​​立即补缴+购买商业保险​​是单位最可行的风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