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实际出资人能否直接主张股东资格?

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主张股东资格需满足 ​​“双重确认原则”​​(其他股东过半数明示同意+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且存在 ​​特定情形下绝对无法显名​​ 的法律限制。以下是2024年《公司法》修订后的核心裁判规则及操作指引:


一、股东资格确认的 ​​三重审查标准​

二、支持显名诉讼的 ​​四大核心要件​​(2024最新标准)
(一)​​代持协议有效性​
​无效情形​法律后果参考案例
代持上市公司股权绝对无效(2024)最高法民申233号
代持金融机构股权违反行业准入禁止《商业银行法》第24条
规避限购政策(如房产)损害公共利益无效(2023)京民终1872号

​例外有效​​:代持家族企业股权且无违法目的的,协议有效((2024)粤民再56号)

(二)​​其他股东明示同意​

​2024细化规则​​:

  • 有限公司需 ​​过半数股东同意​​(按人数非持股比例)
  • 股份公司需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同意​
(三)​​持续行使股东权利证据链​
1. 参加股东会记录(签字+影像)
2. 签收分红凭证(银行流水)
3. 行使表决权文件(投票记录)
4. 参与公司治理痕迹(审批OA流程)
(四)​​实际出资充分性​

需同时满足:

  1. ​出资来源合法​​(完税证明/继承公证)
  2. ​出资路径清晰​​(银行流水备注“投资款”)
  3. ​无抽逃情形​​(验资后未转出)

三、绝对无法显名的 ​​三大雷区​​(2024禁令升级)
​情形​法律后果依据文件
公务员代持收归国有《公务员法》第59条
外资禁止领域代持强制转让《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被执行人代持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2024)执复字第17号

四、2024年新增 ​​操作风险清单​
(一)​​确权诉讼败诉后果​
(二)​​名义股东背信行为​
侵权类型实际出资人救济措施
恶意转让股权主张赔偿差价损失
质押股权融资申请行为保全(48小时裁定)
隐瞒公司清算主张剩余财产分配权

五、股东资格确认 ​​五步操作法​

    显名程序时间轴
    dateFormat  YYYY-MM-DD
    section 证据固定
    公证代持协议 :a1, 2024-08-01, 3d
    收集股东会记录 :a2, 2024-08-04, 10d
    section 前置程序
    发函征询其他股东 :b1, 2024-08-15, 7d
    签订确权意向书 :b2, after b1, 5d
    section 诉讼程序
    提交股东会决议 :c1, 2024-08-28, 1d
    司法审计出资款 :c2, after c1, 15d

六、终极风险规避方案
(一)​​代持架构设计三原则​
1. 选择亲属代持(降低背信风险)
2. 在章程中加入“隐名股东知情条款”
3.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保障优先受偿权)
(二)​​诉讼外确权通道​
  1. ​过半数股东背书​​:要求其他股东签署《显名同意书》
  2. ​增资扩股路径​​:通过定向增发直接持股
  3. ​股权继承安排​​:通过遗嘱公证实现代际转换
(三) ​​2024区块链存证​
  • 将股东权利行使记录上链(如腾讯至信链)
  • 生成不可篡改的 ​​股东行为数字指纹​

七、司法前沿动态(2024)
  1. ​表决权穿透认定​​:
    隐名股东通过名义股东投票,被认定为 ​​实际行使表决权​​((2024)沪74民终89号)
  2. ​上市公司新规​​:
    科创板允许员工代持计划 ​​上市后3年内显名​​(需证监会备案)

​结论提示​​:

  1. 有限公司代持显名需同时攻克 ​​“协议有效+其他股东同意+实际行权”​​ 三座大山
  2. 涉及上市/金融/国资等特殊领域的, ​​绝对禁止显名​
  3. 2024年起可在诉讼中申请 ​​“行为保全令”​​(冻结名义股东表决权)
  4. 风险最小化路径:​​通过股权转让/增资程序实现直接持股​​(规避代持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