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好意同乘”(无偿搭车)情形下,司机因过失致乘客受伤的,可依法减轻赔偿责任,但减轻幅度需综合考量过错程度、无偿性等因素。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及最高法司法实践,具体规则如下:
一、责任减轻的法定条件
减轻责任要件 | 法律依据 | 司法认定要点 |
---|---|---|
无偿性 | 《民法典》第1217条 | 需证明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报酬(油费分摊≠有偿,但按月收取固定费用则丧失无偿性) |
非营运车辆 | 最高法指导案例179号 | 网约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不适用好意同乘(即使未收费) |
司机一般过失 | (2024)京民终345号判决 | 仅因一般交通违规(如未注意观察)致损可减责,故意或重大过失(酒驾、飙车)不免责 |
乘客无重大过错 | 《民法典》第1173条 | 乘客未系安全带、干扰驾驶等行为可部分抵消司机责任 |
💡 关键提示:
司机主动提出搭车(如“顺路送你”)比乘客主动请求(如“求搭便车”)更易获得责任减轻(江苏高院2023年审判指引)。
二、责任减轻幅度裁判规则
(一)基础减轻幅度(30%-40%)
一般过失 --> 可减责30%-40%
乘客轻微过错 --> 叠加减责5%-10%
特殊风险告知 --> 额外减责5%
典型场景:
- 司机转弯未观察致碰撞 → 承担60%责任(减轻40%);
- 乘客未系安全带 → 司机责任再降5% → 最终担责55%。
(二)不得减轻责任的例外
情形 | 法律后果 | 案例指引 |
---|---|---|
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 全责(100%) | (2023)浙05民终123号(刹车失灵) |
司机酒驾/毒驾 | 全责 + 可能刑事责任 | 最高法公报案例2024年第2期 |
乘客系未成年人 | 最低承担70%责任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 |
三、乘客维权操作指南
(一)索赔范围与限制
可主张赔偿 | 不可主张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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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残疾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支持) |
误工费、护理费 | 惩罚性赔偿 |
车辆损失(如手机损坏) | 间接损失(如误工费) |
(二)证据收集清单
- 证明无偿性:微信聊天记录(如“我捎你一段”)、证人证言;
- 事故责任认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 损失凭证:医疗发票、修车单据、工资流水;
- 司机过错证据:行车记录仪视频、酒驾检测报告。
四、司机抗辩与减责策略
(一)有效减责证据
证据类型 | 作用 | 操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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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自担风险证明 | 乘客已知车辆故障仍乘坐 | 录音/聊天记录显示“我知道刹车不太灵” |
安全提示证据 | 已提醒系安全带/勿干扰驾驶 | 行车记录仪录音或证人证言 |
乘客过错记录 | 抢夺方向盘、醉酒呕吐影响驾驶 | 交警笔录或同车人证明 |
(二)免责声明无效规则
⚠️ 事前签署的“免责协议”(如“出事不负责”)违反《民法典》第506条 → 一律无效!
五、保险理赔衔接
保险类型 | 赔付规则 | 注意事项 |
---|---|---|
交强险 | 全额赔付(死亡伤残18万+医疗1.8万+财产2000元) | 无需区分责任,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商业三者险 | 按事故责任比例赔付(如司机担责60%即赔60%) | 需诉讼中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
车上人员险 | 仅赔司机责任部分(如60%) | 保额通常仅1-5万,保障不足 |
索赔步骤:
- 交强险优先赔付(不扣减司机责任比例);
- 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商业险赔付;
- 司机个人承担剩余部分(可主张减责)。
六、2024年司法新动向
- “适度宽容”原则:
对免费搭载邻居、同事等社会互助行为,法院倾向从宽减责(最高法意见)。 - 新能源车特殊规则:
因电池自燃致乘客受伤 → 司机无过错仍需承担不超过10% 的补偿责任(产品质量问题可向车企追偿)。 - 平台顺风车责任:
通过滴滴、哈啰等平台接单的顺风车 → 不视为营运车辆,仍适用好意同乘减责规则(北京三中院判例)。
总结操作路径:
graph TB
事故发生 --> 收集证据 --> 协商理赔 --> 协商不成则起诉
起诉 --> 主张交强险优先赔付
起诉 --> 按责任比例索赔商业险
起诉 --> 司机个人承担剩余部分(可依法减责)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217条(好意同乘减责规则)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交通事故责任)
-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2023修正)
行动建议:
- 乘客:乘车时录音留存“无偿性”证据,全程系安全带;
- 司机:购买高额车上人员险(建议≥10万/座),发车前口头提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