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同价”是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为解决城乡差异导致的赔偿标准不公而设立的重要原则,但其适用范围存在严格限制,并随着司法实践逐步扩展。结合现行法律及政策发展,其适用范围可归纳如下: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 法定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第17条与《民法典》继承)
- 适用情形:仅适用于“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如交通事故、矿难、群体性事故等造成“群死”事件。
- 赔偿项目:仅限死亡赔偿金,不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其他赔偿项目。
- 人数限制:“多人”通常指≥3人死亡,死亡两人的事故不适用。
- 非强制性:法条中“可以”表明法院有裁量权,非必须适用。
- 排除情形
- 非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发生的侵权行为即使导致多人死亡,不适用该原则。
- 非死亡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仍按原城乡标准计算(试点地区除外)。
- 特殊赔偿类型:工伤赔偿、国家赔偿、医疗事故赔偿适用专门规定,不适用本原则。
二、司法实践扩展:城乡统一赔偿试点
自2019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全国多地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突破原有限制:
- 赔偿项目扩大
- 试点地区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不再区分城乡户籍。
- 示例:河南、安徽等19省份规定所有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均适用统一标准。
- 案件类型扩展
- 从交通事故扩展到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如医疗损害、公共场所侵权等)。
- 地域与时间效力
- 2022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司法解释,全国范围内终结城乡“同命不同价”,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
三、适用限制的特殊情形
- 赔偿标准差异仍存
- 虽统一城乡标准,但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差异(如上海与甘肃),赔偿金额仍不同,未实现全国“同价”。
- 涉外案件
- 外籍受害者赔偿标准通常参照国际惯例或双边协定,不直接适用国内统一标准。
四、总结:适用范围对比表
情形 | 传统《侵权责任法》模式 | 试点及新司法解释模式 |
---|---|---|
适用案件 | 同一侵权致≥3人死亡 | 所有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案件 |
赔偿项目 | 仅死亡赔偿金 | 死亡/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
户籍影响 | 农村户籍可按城镇标准(“就高不就低”) | 完全取消城乡差异,统一城镇标准 |
地域差异 | 省内统一,省际差异大 | 省内统一,省际差异仍存(需进一步改革) |
实务提示:
- 2025年现状: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实现城乡同价,但省际差异尚未消除。
- 操作建议:涉人身损害诉讼时,优先查询受诉法院所在地最新标准(如上海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