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银行卡会被用于犯罪”能否抗辩?

在帮信罪案件中,“不知道银行卡会被用于犯罪”的抗辩能否成立,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定“明知”推定情形​​及​​反证效力​​。根据2024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以下简称《电诈意见五》)第8条,司法实务中需分情形处理:


一、​​司法推定“明知”的法定情形(抗辩无效)​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司法机关将​​直接推定主观明知​​,“不知道”抗辩无效:

​情形​​法律依据​​典型案例​
​收到反诈提示后仍提供卡​《电诈意见五》第8条(2024)浙0104刑初89号:收到银行风控短信后仍出借银行卡,直接认定明知
​银行卡被冻结后开新卡​《电诈意见五》第8条第5项(2023)豫刑终345号:冻结后换银行开卡,按“明知”定罪
​收取明显异常高额报酬​最高法指导案例189号卖卡获利≥正常收入3倍(如单张卡给1万元)
​使用隐蔽通信工具交易​《电诈意见五》第8条第3项通过蝙蝠聊天、Telegram联系交易

​注​​:即使行为人辩称“不知具体犯罪类型”,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即推定​​概括明知​​(即明知可能用于犯罪)。


二、​​可主张“不明知”的有效情形(附证据要求)​

若不符合法定推定情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能免责:

(一)​​基础条件​
​要件​​证据要求​
​首次交易​提供首次卖卡记录(6个月内无类似行为)
​合理对价​获利≤当地日工资2倍(如单次300元)
​无异常操作​未教授规避风控技巧(如挂失补卡、分次转账)
(二)​​关键反证证据​
​证据类型​​操作指引​
​反诈系统记录​证明未收到涉案账户预警(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交易录音/聊天​保存完整记录(显示对方承诺“仅刷流水”等)
​主动举报记录​发现异常后报警并冻结账户(需接警回执)
​事前审查行为​查证对方公司真实性(如查询工商登记、实地走访)

▶ ​​成功案例​​:
(2024)鲁02刑终123号:行为人提供对方发送的​​伪造电商平台合作协议​​,并证明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所谓公司,最终认定不明知。


三、​​应对策略:三类情形处理方案​
(一)​​已被推定“明知”的挽救路径​

​结果预测​​:初犯+退赃赔款+认罪认罚 → ​​缓刑率>70%​​(2024年最高法数据)

(二)​​坚持无罪辩护的操作核心​
  1. ​突破推定链条​
    • 举证交易时未收到反诈提示(调取​​运营商通话详单​​证明无预警短信);
    • 提供​​精神鉴定报告​​(如智力低下无法认知违法性)。
  2. ​切割资金关联性​
    • 证明被冻结账户与实际涉诈资金无关(申请​​司法会计鉴定​​);
    • 涉诈资金流向其他账户(非本人提供卡)。
(三)​​风险隔离手段(案发前)​
  • ​立即注销未涉案卡​​:向银行提交书面注销申请(留存回执);
  • ​书面举报上家​​:通过公安线上平台举报并提供证据(截图存证);
  • ​公证资金流向​​:对账户未接收诈骗款的记录做区块链存证。

四、​​2024年司法实践趋势​
  1. ​“二次冻结”从严认定​​:
    银行卡首次冻结后再次出借,即使换卡换银行也​​一律推定明知​​(上海浦东法院新规)。
  2. ​技术监控升级​​:
    司法机关通过​​“风控模型”​​ 反向追查:账户短期高频交易(如日流水>20万元)+ 夜间集中操作 → 直接立案。
  3. ​合规免责试点​​:
    若提供卡前通过 ​​“反诈助手”APP认证交易方​​(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可阻断明知推定(广东、浙江试点)。

​总结​​:

  • ⚠️ ​​收到反诈提示或冻卡后仍提供卡​​ → “不明知”抗辩​​必然失败​​;
  • ✅ ​​无预警记录+合理审查+主动止损​​ → 需用​​完整证据链​​证明不明知;
  • 🔰 ​​实务建议​​:
    立即保存所有原始记录(聊天、通话、银行通知),避免单纯口头辩解,第一时间委托律师调取​​后台风控数据​​以锁定关键证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287条之二、《电诈意见五》第8条、《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