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竞驶中‘情节恶劣’的具体司法认定标准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行为构成“情节恶劣”的司法认定标准,需结合主观动机、客观行为、时空环境、危害后果等多维度综合判断。根据最新司法实践及权威案例,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主观动机与行为表现​
  1. ​斗气或报复性驾驶​
    • 因行车纠纷故意追逐、别挡、逼停他人车辆,如高速上恶意减速、变道妨碍后车。
    • ​案例​​:裴某因超车未果,在高速上多次别车、丢垃圾并停车辱骂,被认定“情节恶劣”,判处拘役3个月。
  2. ​竞技或追求刺激​
    • 多人相约竞速或单人“飙车”寻求刺激,如超速50%以上、频繁闯红灯、曲折穿插车流。
    • ​案例​​:张某某、金某驾驶改装摩托车超速闯红灯(时速达115km/h),虽无事故仍被判拘役。

​二、客观违章情节的严重性​
  1. ​严重超速​
    •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如限速60km/h,实际车速≥90km/h)。
  2. ​高频危险动作​
    • 包括但不限于:
      • 反复突然并线、近距离超车;
      • 强行超车后急刹“别车”;
      • 闯红灯、逆行或不按交通标识行驶。
  3. ​特殊车辆与装置​
    • 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如提升动力、拆除消音器);
    • 使用​​伪造号牌​​或故意遮挡号牌。

​三、时空环境与公共风险​
  1. ​高流量路段​
    • 在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学校周边、早高峰等​​车流密集区域​​追逐竞驶。
    • ​案例​​:张某在早高峰高速路上别停载有学生的校车,虽未肇事仍被认定“情节恶劣”。
  2. ​特殊场所​
    • 隧道、桥梁、居民区等​​风险敏感区域​​。

​四、危害后果与社会影响​
  1. ​引发公共安全风险​
    • 导致交通堵塞、公众恐慌或他人紧急避让。
    • ​示例​​:裴某逼停车辆致后方拥堵,引发连环避让风险。
  2. ​针对特定高危对象​
    • 追逐​​校车、客运车​​等载有多人的车辆。
  3. ​多次或屡教不改​
    • 曾因追逐竞驶受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

​五、叠加从重情节​

若存在以下情形,直接强化“情节恶劣”认定:

  1. ​饮酒或吸毒后追逐竞驶​​;
  2. ​无驾驶资格​​(如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
  3. ​引发事故但未达交通肇事罪标准​​。

​“情节恶劣”认定标准速查表​
​认定维度​​具体情形与标准​​法律依据与案例​
​超速比例​超过限速50%以上(如限速60km/h,实际≥90km/h)
​违章行为​反复并线、闯红灯、急刹别车、逆行
​车辆与号牌​驾驶非法改装车、伪造/遮挡号牌
​路段与时间​高速路、学校周边、早高峰等车流密集区
​针对对象​追逐校车、客运车等载人车辆
​后果与影响​引发拥堵、公众恐慌、多次违章或曾受处罚
​叠加情节​酒后/无证驾驶、发生事故(未达肇事罪)

​司法认定逻辑总结​

法院认定“情节恶劣”的核心逻辑是:​​行为是否对公共安全形成实质性威胁​​,而非仅以是否发生事故为判断标准。具体需综合考量:

  1. ​主观恶性​​(斗气、竞技动机);
  2. ​客观危险性​​(超速幅度、违章频率);
  3. ​场景敏感性​​(路段人流、时间节点);
  4. ​社会危害性​​(恐慌、堵塞后果)。

实务提示: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如裴某案、张某案),只要行为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即符合“情节恶劣”标准。企业或个人应避免任何形式的竞驶行为,尤其在公共路段,合规驾驶是唯一安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