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的“三性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是界定合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核心标准,其具体定义及适用规则如下:
一、“三性岗位”的法定定义
- 临时性工作岗位
- 定义: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 典型场景:季节性生产高峰、短期项目支援、临时活动保障等。例如,电商平台“双十一”期间增加的仓储分拣岗位。
- 辅助性工作岗位
- 定义: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 界定要点:
- 行业差异性:同一岗位在不同单位性质可能不同(如餐馆的财务岗位属于辅助性,但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岗位则属于主营业务)。
- 负面清单:禁止在核心业务链岗位(如制造业主生产线、研发部门)使用派遣工。
- 替代性工作岗位
- 定义:因用工单位正式员工脱产学习、休假(产假/病假)等暂时离岗,需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
- 关键限制:替代期限需与离岗原因匹配(如产假替代期不超过6个月)。
二、辅助性岗位的特殊程序要求
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派遣工必须履行民主协商程序:
- 提出方案:用工单位根据行业特点拟定辅助性岗位清单(如后勤、保洁、安保等)。
- 民主协商: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内部公示:最终确定的岗位清单需在单位内公示,接受监督。
违规后果:未履行程序直接使用派遣工,劳动部门可责令改正并罚款;造成劳动者损害的需赔偿。
三、三性岗位的交叉适用与限制
岗位类型 | 核心特征 | 比例限制 | 示例 |
---|---|---|---|
临时性 | 时限≤6个月 | 无单独比例 | 展会临时接待员、设备抢修技工 |
辅助性 | 非主营业务+服务性质 | ≤用工总量10% | 银行大堂引导员、工厂仓库管理员 |
替代性 | 顶替离岗员工(休假/学习) | 无单独比例 | 产假期间的行政岗替代 |
- 用工总量计算:正式合同工 + 被派遣劳动者总数。
- 豁免情形:外国驻华机构(如使馆、联合国代表处)不受三性及比例限制。
四、违规使用后果
- 超比例或超范围:
- 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则按每人2000–2万元罚款。
- 超比例或非三性岗位的派遣工视为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需补订劳动合同。
- “假外包真派遣”:
- 若用工单位以业务外包名义实际直接管理劳动者,按劳务派遣规则处理。
总结:合规要点
- 临时性:严守6个月上限,避免拆分周期规避法律。
- 辅助性:
- 非主营业务 + 10%比例红线 + 民主程序三要素缺一不可。
- 替代性:仅限填补临时离岗空缺,不得变相长期使用。
实务提示:企业应建立岗位清单动态审查机制,留存民主程序书面记录(如会议纪要、公示照片),以应对劳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