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配套指南,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需完成备案程序。以下是备案全流程及操作要点,综合最新政策整理如下:
一、备案适用情形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主体限制: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 数据规模限制(满足任一即可):
- 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的非敏感个人信息;
- 累计向境外提供不满1万人的敏感个人信息。
- 禁止拆分:不得通过拆分数量规避安全评估要求。
注: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等(依据GB/T 35273-2020判定)。
二、备案核心流程
1. 前期准备与评估
- 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A)评估内容需涵盖:
- 出境目的合法性、数据规模与敏感性风险;
- 境外接收方安全保障能力;
- 接收方所在国家/地区的法规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 订立标准合同使用国家网信办发布的范本,不可修改正文,补充条款需与正文无冲突。
2. 备案材料准备
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材料类型 | 具体要求 |
---|---|
主体证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影印件 |
授权文件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声明文件 | 承诺书(原件,承诺材料真实且未规避安全评估) |
核心文件 | 标准合同(原件)、PIA报告(原件) |
3. 在线提交备案
- 系统入口:通过数据出境申报系统(https://sjcj.cac.gov.cn)提交。
- 操作步骤:
- 注册账号并配置系统环境;
- 选择“新增备案”,填写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 上传材料影印件(PDF格式),并补充出境场景说明。
- 时限要求:标准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
4. 备案审核与结果
- 审核时限:省级网信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
- 结果处理:
- 通过:发放备案编号;
- 需补正:10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逾期终止流程;
- 不通过:告知原因并可能追究虚假材料责任。
5. 备案后管理
发生以下情形需重新备案:
- 出境目的、数据类型、保存期限或接收方处理方式变更;
- 接收方所在国家/地区数据保护法规重大变化;
- 其他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形。
三、关键注意事项
- 时效性:PIA报告需在备案前3个月内完成,且至备案时无重大变化。
- 材料真实性:提交虚假材料将注销备案编号并依法追责。
- 咨询渠道:
- 全国省级网信办联系方式(如北京 010-67676912、上海 021-64743030);
- 国家网信办咨询邮箱:
bzht@cac.gov.cn
。
合规建议:企业应在订立合同前严格自评适用性,通过系统预填功能校验材料完整性,并密切关注接收方所在地政策变动。对跨国集团,建议由境内主体统一备案,避免因分公司无法人资格导致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