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是维护司法权威、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关键刑事利器。该罪的核心在于惩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传统上,该罪的规制重点主要集中于​​判决、裁定生效后​​的拒不执行行为。然而,2024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以下简称《2024年解释》)​​第六条​​突破了这一时间限制,明确将​​诉讼开始后至裁判生效前​​的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这一规则变革对法律实务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将从法律演进、构成要件、认定标准、抗辩事由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系统解析该规则的内涵与应用。

1 法律演进与规则突破
1.1 传统时间界限及其局限

在《2024年解释》出台前,司法实践普遍认为,构成拒执罪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其法理基础在于:只有在裁判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得以最终确定,行为人方负有明确的执行义务。此前的规定使得一些​​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人得以利用规则漏洞,在诉讼阶段就提前转移、隐匿财产,待裁判生效后其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逃避刑事制裁。

1.2 新规的突破与立法目的

《2024年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前款所指诉讼开始后,一般是指被告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

这一规定实现了​​两大突破​​:

  • ​时间点前移​​:将可能构成拒执罪的行为发生时间从”裁判生效后”提前至”​​诉讼开始后​​”(即被告接到应诉通知书后)。
  • ​行为追溯​​:允许将诉讼期间的行为与裁判生效后的状态相结合进行​​整体评价​​。

其​​立法目的​​在于:

  • ​堵塞法律漏洞​​:防止债务人利用诉讼阶段转移财产以逃避未来的执行义务。
  • ​打击恶意逃债​​:彰显法律对​​不诚信诉讼行为​​和​​恶意逃债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 ​保障债权实现​​:通过对诉讼前、中、后全程行为的规制,为债权实现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2 构成要件与认定标准

根据《2024年解释》第六条,认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行为构成拒执罪需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2.1 主观要件:为逃避执行义务

行为人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时,必须具有”​​为逃避执行义务​​”的​​主观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会导致将来可能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

​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常可推定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

  • 被起诉后立即转移主要财产。
  •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 采用隐蔽手段(如现金交易)处置财产以规避监管。
  • 将财产转移至亲友名下但实际仍控制使用。
2.2 时间要件: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
  • ​起始点​​:诉讼开始后,一般以”​​被告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为准。应诉通知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表明诉讼已正式启动的法律文书。
  • ​截止点​​:裁判生效前。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3 行为要件: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

行为方式不限于”隐藏”和”转移”,还包括其他​​恶意减少责任财产、降低履行能力​​的行为,《2024年解释》中列举的其他情形也可参考:

  • ​无偿处分财产​​:如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
  • ​恶意减损责任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
  • ​虚假处分财产权益​​: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
2.4 结果要件:裁判生效后经查证属实且拒不执行
  • ​裁判生效​​: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经查证属实​​:司法机关查明行为人在诉讼期间确实实施了相关行为。
  • ​拒不执行​​:在裁判生效后,经要求执行,行为人仍拒不履行义务。此处的”拒不执行”既包括对生效裁判的拒不履行,也包括对司法机关要求其恢复履行能力(如追回被转移财产)的指令的拒不服从。
2.5 因果关系:行为导致履行能力丧失

行为人的转移财产行为与其在裁判生效后”​​无履行能力​​”的状态之间需存在​​因果关系​​。即因其诉讼期间的恶意行为,导致其在裁判生效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无法履行义务。

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行为构成拒执罪的要件分析

​要件类型​​核心内容​​认定标准​​证据示例​
​主观要件​为逃避执行义务故意:明知行为会妨害将来执行仍实施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采用隐蔽交易方式;与被起诉关联紧密
​时间要件​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被告收到应诉通知之日起至裁判生效前应诉通知书送达凭证;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行为要件​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任何恶意减少责任财产、降低履行能力的行为房产过户记录;银行流水;股权变更记录;虚假合同
​结果要件​裁判生效后经查证属实且拒不执行判决生效且经司法机关要求后仍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查询反馈;被执行人申明
​因果关系​行为导致履行能力丧失因转移行为致裁判生效后无可供执行财产财产转移时间与诉讼时间的关联性;财产转移后责任财产状况

3 司法实践与典型案例
3.1 典型行为模式

司法实践中,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的常见行为模式包括:

  • ​出售房产、车辆等重大资产​​:如前述案例中,张某、赵某在诉讼期间紧急出售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并要求买方支付现金以规避法院查封。
  • ​转移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将名下资金分散转至亲友账户或购买不易查控的金融产品。
  • ​虚假交易​​:与关联方伪造债务,以物抵债,或签订虚假买卖合同提前转移资产。
  • ​变更股权结构​​:通过股权代持、虚假转让等方式隐匿公司资产或收益权。
3.2 证据审查要点

司法机关在审查此类案件时,重点关注以下证据:

  • ​财产转移的时间节点​​:是否集中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
  • ​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交易对象是否关联方、交易方式是否符合常理(如大额现金交易)。
  • ​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否有证据表明行为人意图逃避未来执行。
  • ​财产去向与可控性​​:转移后的财产是否仍能被行为人实际控制或受益。

4 抗辩事由与出罪路径

并非所有诉讼期间处置财产的行为均构成犯罪。行为人可提出以下​​合理抗辩​​:

  • ​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处置财产系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且未恶意降低整体责任财产价值。
  • ​合理生活消费支出​​:资金用于支付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的​​合理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
  • ​善意交易​​:财产处置对象为​​善意第三人​​,且交易价格公允,不知晓存在诉讼或执行风险。
  • ​履行能力未显著减损​​:处置财产后,其整体责任财产和履行能力​​未受实质性影响​​,仍足以履行后续可能产生的义务。

《2024年解释》也规定了​​从宽处理​​条款,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为行为人提供了​​改过自新和避免刑事处罚的途径​​。

5 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5.1 对债权人的建议
  • ​强化财产保全意识​​:提起诉讼时,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有效防止其诉讼期间转移资产。
  • ​密切关注债务人动向​​:诉讼过程中,注意监测债务人的资产变动情况,发现异常处置行为及时向法院报告。
  • ​全面收集证据​​: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明债务人恶意转移资产的证据,如不动产登记信息、股权变更记录、银行流水等。
  • ​善用刑事打击手段​​:裁判生效后,若发现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有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且导致无法执行的,可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提供线索,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5.2 对债务人的警示
  • ​诚信参与诉讼​​:应秉持诚信原则参与诉讼,​​不得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企图逃避未来可能的执行义务。
  • ​审慎处置资产​​:诉讼期间处置重大资产需有​​正当理由​​和​​合理对价​​,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避免被认定为恶意转移。
  • ​把握从宽机会​​:如已被追究责任,应争取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义务,以争取从宽处理乃至出罪的机会。
5.3 对法律从业者的提示
  • ​准确理解新规​​:深入理解《2024年解释》第六条的内涵与适用条件,准确把握”诉讼开始后”的时间起算点与主观故意的认定标准。
  • ​注重证据审查​​:代理此类案件时,应着重审查财产转移的​​时间​​、​​方式​​、​​价格​​及​​交易对象​​,综合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逃避执行的恶意。
  • ​积极提出抗辩​​:对于确属正常经营、生活需要的财产处置行为,应积极提出抗辩,并提供相应证据支持。

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刑事规制迈入了​​新阶段​​。其将​​诉讼开始后至裁判生效前​​的恶意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纳入拒执罪的打击范围,极大地拓展了该罪的规制时空维度,有力震慑了意图通过”​​诉前转移、金蝉脱壳​​”方式逃避债务的失信行为人,充分体现了国家​​根治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的决心​​。

对于法律从业者及市场主体而言,准确理解并把握这一规则的最新发展,对于​​有效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债权人应善用这一规则,全面保护债权;债务人则应恪守诚信,避免以身试法;法律从业者需精准适用,确保罚当其罪。最终,通过法律规则的不断完善与有效实施,共同促进​​诚信社会的构建​​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