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空气币”不具有价值?法律与经济角度的双重判断

  • 引言

在展开论述前,我们应当先对“虚拟货币”做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义。目前“虚拟货币”一词在国内并没有针对比特币、泰达币等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做一个准确的定义,过往常见的“Q币”、商城积分、游戏币等都被归类为虚拟货币。因此,为明确本文论述的主体,本文中的“虚拟货币”应做狭义的限缩理解,即基于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某一类的物品是否有价值,可以从两个大的维度来进行分析,即“法律价值”和“经济价值”。其中,法律价值要求法律对其是否有价值有明确的规定,即通过法律来认定或赋予其价值的存在,如精神损失、肖像权等。而经济价值则不要求法律是否认可,只需要存在公认的市场价值即可,如毒品等没有官方定价(甚至被打击)却又存在相对统一市场价格的物品。

从法律角度来看“空气币”不具有价值从现有法律法规的角度而言并没有对其价值作出明确的认可或否认,仅从政策角度做了“风险自担”的投资原则以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原则(详见《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虽然从民法角度来看“法无禁止即自由”。但从行政法和刑法角度来看,不论是募资发行还是开设交易所,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虽然有国内人员使用,但其项目团队并未针对国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而项目方不论是发行还是交易,都是刻意针对国内人员展开的。
此外,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也已经被美国、英国等全球主要经济体的法律认可,而公开资料显示,“空气币”目前并没有得到任何一个主要经济体的法律认可。
因此,从法律价值的角度来看,项目方针对国内人员发行“空气币”,并开设虚拟货币交易所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内现有法律法规,应属国内的打击对象,而非法律保护的对象,故“空气币”不具有法律价值。

从经济角度来看“空气币”亦不具备价值
虚拟货币的经济价值,是体现在多方面的,同时经济价值的体现也是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化的,并非如法律价值一般,只要法律没有进行修订,就可以一直视为没有变化。因此,判断“空气币”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应从当前时间点展开,而不能像普通的投资者一样,陷入其未来是否会具有经济价值的误区。犹如20世纪80年代的“投机倒把”等很多不合法的手段,到了90年代就合法了,而当时家家珍藏的“粮票”,现在则失去了对应的价值。因此,从当前时间点来看,“空气币”的经济价值分析如下:
1.共识价值。虚拟货币由于其一开始并不被全球各大主要经济体认可,因此其最重要的价值体现,也是被参与者提及最多的,便是“共识”价值。关于共识价值的体现,则应当是普遍的、从一般社会人的常识出发也可以判断的,而非仅局限于参与某一个固定项目的人群中的。从当前时间点来看,比特币等主流的虚拟货币,即使未持有的人群,也认可其具有经济价值,并愿意为了获取而付出一定的代价。但“空气币”显然并非如此。
2.锚定价值。例如泰达币等以其他法定资产作为其价值锚定的虚拟货币,其主要的价值来源除了共识价值外,就是其锚定物的价值,即底层资产的价值。而项目方虽然宣称其以实物资产锚定“空气币”,但没有说明具体有何种实物资产、资产价值如何确定,实物资产以何种方式锚定“空气币”。且实际上从项目方已经无法兑现到期理财的财务情况来看,项目方也无法为“空气币”提供应有的底层资产支持,其价值主要依赖于市场炒作,且其市场炒作流通的“空气币”也来源不明,绝大多数投资者所“置换”的“空气币”尚在锁定期,并未进入市场流通。
3.技术价值。如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其价值来源主要是其发布的以太坊公链。以太坊公链作为全球参与人数最多且最有价值的区块链公链之一,为区块链提供了丰富的应用生态,而以太坊作为以太坊公链的唯一代币,所有使用以太坊公链的人都必须将以太坊作为Gas费(可理解为手续费)或质押筹码来获取所需要的功能。因此,以太坊最大的价值体现之一,就是其在以太坊公链上的应用。反观作为XX公链代币的“空气币”,虽然在其《“空气币”白皮书》中描述了大量的技术优势、应用生态布局内容,但当前并没有任何一项功能得以真正落地,也几乎没有区块链行业的从业人员或参与人员使用,其技术价值几乎没有市场体现。
4.流通价值。比特币、以太坊和USDT等在全球范围内都有大量的交易,流动性强,即使是大额交易也不会对市场价格造成太大影响,能够在各类渠道实现与法定货币或其他虚拟货币的互换,多向流通。而“空气币”只在项目方的BHE数字资产交易所上线,只能购入或将原产品转化平移成“空气币”,但难以将“空气币”再交易兑换成法定货币或其他有价物,基本有进无出,单向流通,毫无流动性。此外,“空气币”现在130美金一个的炒作价格,也正是因为其流通量极少,因此极其容易被操纵价格,真实的投资人并不能够以其当前时间表现出来的价格变现。
5.去中心化价值。去中心化是区块链的基本价值基础之一,也是实现区块链技术价值的底层逻辑。但“空气币”及XX公链不论是发行、维护、交易,还是区块链节点的部署,均由项目方一方掌控,导致其具备了随时能够篡改链上的内容的能力。因此,其去中心化的底层价值也不复存在。此外,若比特币的发明者“中本聪”某一天被抓捕,并不会影响比特币的市场价值,因为比特币已经可以去中心化独立运行。而项目方核心人员被抓捕,“空气币”的价值大概率会归零,这与真正去中心化的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有着本质区别。
综上所述,当前背景下,“空气币”即不具备法律价值,也不具备经济价值。并不能够将之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混为一谈。不过,凡事也有例外,量变必然引发质变。就像贝壳变成货币一样,当某一天,“空气币”逐渐地变成了被大家广泛接受的主流币,那犯罪工具也会随之变为价值体现。

(本文作者:盈科郭志浩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