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 “沉底” 文案也能让企业赔 20 万?肖像权使用红线必须避开

当您的企业宣传部门还在认为“微信文章沉底就没商业价值,不用删代言图” 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判决早已给出警示:某汽贸公司因未删除解约运动员的代言图片,不仅要公开赔礼道歉,还需赔偿 20 万元经济损失!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必须提醒您:自媒体时代的肖像权侵权风险,比您想象中更近、更隐蔽

一、这些“想当然” 的操作,正在把企业推向侵权深渊

您的企业是否也有过这样的操作?

•代言协议到期 / 解除后,觉得 “之前发的微博、微信已经没人看了”,懒得删除带代言人肖像的宣传内容;

•认为“只有主动推送新内容才算使用肖像,沉底内容不算侵权”;

•觉得“没给企业带来实际收益,就不算商业使用”。

但在刘某诉某汽贸公司一案中,法院明确否定了这些“误区”:案涉微信文章在解约后仍有 17367 次点击,微博累计阅读量超 25 万 ——自媒体内容的“长期留痕” 属性,决定了只要肖像仍在平台留存,就可能被检索、浏览,甚至误导公众认为代言关系仍存在。某汽贸公司的辩解被法院驳回,最终付出 20 万元的代价,正是因为忽视了这一核心风险。

二、法律不“放过” 任何侵权行为,这 3 个认定标准要记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案当时适用《民法总则》)及司法实践,判断企业使用他人肖像是否侵权,只需看 3 点,缺一不可:

1. 有 “使用肖像” 的客观事实 —— 留存即 “使用”,不是只有 “推送” 才算

法院明确指出:肖像使用不局限于“发布推送”,持续留存于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也是使用的重要形式。哪怕内容“沉底”,只要未删除,就可能被他人通过搜索、历史记录找到,具备 “被使用” 的客观条件。某汽贸公司留存代言图片的行为,直接满足这一要件。

2. 未经授权或同意 —— 解约后 “默认可用” 是致命错误

代言协议解除后,企业对代言人肖像的使用权随之终止。除非协议明确约定“解约后可继续留存宣传内容”,否则所有未删除的肖像使用行为,都属于 “未经授权”。本案中,双方协议仅要求 “三个月内处理市场流通宣传品”,未提及自媒体留存内容,但法院仍认定 “解约后留存即无授权”。

3. 不属于 “合理使用”—— 商业宣传无例外

《民法典》规定的“肖像合理使用”,仅包括新闻报道、公共利益、肖像权人自身利益等情形(如报道运动员比赛时使用其肖像)。而企业在自媒体发布的、带有品牌标识、产品背景的肖像内容,哪怕 “没带来实际收益”,也属于 “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绝对不属于合理使用。某汽贸公司以 “沉底内容无商业价值” 辩解,被法院直接驳回。

三、企业必须马上做的 3 件事,避免重蹈 20 万赔偿覆辙

面对肖像权侵权风险,企业领导和宣传人员不能再等!建议立即行动:

1. 全面排查自媒体历史内容

针对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回溯近 3-5 年发布的所有带人物肖像的内容,重点排查:

•已解约代言人的肖像图片、视频;

•未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的员工、客户、合作方肖像;

•从网络下载的“免费图片”(可能涉及他人肖像)。

一旦发现无明确授权或已失权的肖像内容,立即删除,并记录删除时间、截图留存。

2. 完善代言协议条款

未来签订代言协议时,务必明确约定:

•解约后自媒体内容是否有权保留;

•如需删除,删除时限(如“解约当日起 3 日内删除所有平台肖像内容”);

•未按时删除的违约责任(如“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 XX 元”);

•肖像使用的具体范围(如“仅限微信公众号推送);

•解约后合作期间已推送。

3. 建立宣传内容审核机制

要求宣传部门发布任何带人物肖像的内容前,必须经过法务审核,确认:

•已取得肖像权人书面授权(授权期限、范围明确);

•内容用途与授权一致(不超出“产品宣传”“活动推广” 等约定范围);

•留存授权文件原件(电子档需备份)。

法律依据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0 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82 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参考案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3 民终 4725 号民事判决(某汽贸公司侵犯运动员肖像权案)

最后提醒:肖像权侵权的赔偿金额,会根据权利人知名度、侵权传播范围、企业过错程度综合判定—— 知名人物的肖像侵权赔偿,可能远超 20 万!与其事后支付高额赔偿、损害企业声誉,不如现在就做好风险防控。如果您需要协助排查企业肖像权使用风险,或起草 / 审核代言协议,欢迎随时联系,为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损失!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盈科法律顾问部 作者:盈科郑欣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