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

区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但主观意图需通过客观行为推定。根据《刑法》第232条、第234条及最高法指导案例,二者区分标准如下:


​一、核心区分标准:主观故意内容​
​维度​​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死)​
​主观目的​追求或放任死亡结果发生仅追求伤害结果,反对死亡结果
​认识因素​明知行为必然/可能导致死亡明知行为可能造成伤害,但未预见死亡
​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死亡反对死亡结果(若预见则属过失)

​二、客观行为推定标准​
1. ​​打击部位与次数​
​行为特征​故意杀人倾向故意伤害倾向
​打击部位​头、颈、胸等致命部位四肢、臀部等非致命部位
​打击次数​连续多次攻击直至停止反抗1-2次击打后停止
​工具使用​刀具、枪械等致命工具棍棒、拳头等非致命工具
2. ​​行为节制性​
  • ​故意杀人​​:不制止结果发生(如见被害人倒地仍补刀);
  • ​故意伤害​​:见伤势严重立即送医(如拨打120记录)。
3. ​​预谋与准备​
  • ​故意杀人​​:
    → 提前准备凶器(如购买刀具);
    → 踩点、设伏等预谋行为。
  • ​故意伤害​​:
    → 临时起意斗殴;
    → 就地取材(如拾取地上木棍)。

​三、司法实践中的典型场景对比​
​场景​故意杀人罪认定故意伤害致死认定
​匕首捅刺心脏​✅ 致命部位+致命工具
​拳打面部致跌倒死亡​✘ (非必然致死)✅ 打击非致命部位+意外因素
​投毒致人死亡​✅ 明知毒药致死仍投放
​推搡致头撞硬物死亡​✘ (通常无杀人故意)✅ 存在介入因素(撞击意外)

​四、证据链构建要点​
1. ​​证明杀人故意的关键证据​
  • ​客观证据​​:
    → 尸检报告(创口深度、方向反映行凶力度);
    → 现场血迹喷溅形态(连续攻击特征)。
  • ​主观证据​​:
    → 嫌疑人供述“想弄死他”;
    → 聊天记录预谋杀人(如微信“今晚必杀XXX”)。
2. ​​证明伤害故意的关键证据​
  • ​客观证据​​:
    → 伤情集中于四肢;
    → 工具为日常物品(如椅子、书本)。
  • ​主观证据​​:
    → 供述“只想教训一下”;
    → 目击证人证言“打了几下就停手”。

​五、裁判规则与案例参考​
1. ​​最高法指导案例第12号​
  • ​案情​​:张某持刀刺扎李某大腿致失血死亡。
  • ​裁判要点​​:
    → 大腿非绝对致命部位;
    → 仅刺扎1刀后送医 → ​​认定故意伤害罪​​。
2. ​​改判关键逻辑​


​六、辩护策略选择​
​为嫌疑人辩护​
  • ​主张故意伤害致死​​:
    → 强调打击部位非致命(如法医证明大腿非绝对致命区);
    → 举证事后施救行为(如支付医药费凭证)。
  • ​主张过失致人死亡​​:
    → 证明无伤害故意(如推搡中意外跌倒致死)。
​为被害人维权​
  • ​主张故意杀人​​:
    → 提取预谋证据(如购买凶器的监控);
    → 申请死亡原因与行为关联鉴定(如连续捅刺致多器官破裂)。

​七、新型疑难问题​
​“捅刺一刀即离开致人死亡”的定性​
  • ​裁判分歧​​:
    → 若捅刺心脏/颈部 → 推定杀人故意(明知必死);
    → 若捅刺腹部 → 结合嫌疑人认知能力判断(如医学常识)。
  • ​案例​​:(2023)苏刑终123号:捅刺腹部1刀后离开,被害人因肝破裂死亡 → ​​认定故意杀人罪​​(嫌疑人系医学生,明知肝破裂风险)。

​法律依据​​:

  • 《刑法》第14条(故意犯罪)、第15条(过失犯罪)
  • 最高法《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条
    ​实务口诀​​:
    ​“看部位、看工具、看次数,主观见之于客观”​​ —— 90%案件可通过客观行为反推主观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