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中的“情节恶劣”是区分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核心要件,2024年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号)细化了6类29种具体情形,实战认定要点如下:
一、伤害后果类“情节恶劣”
(硬性指标+动态调整)

2024新增规则:
- 特殊体质加成:
- 殴打骨质疏松症患者致骨折 → 按同伤情提高30%恶劣程度
- 推搡孕妇引发先兆流产 → 直接认定情节恶劣
- 医疗依赖加重:
- 轻微伤但需二次手术修复面容(如鼻骨粉碎性骨折)
二、场所秩序破坏类
(定量标准+视频分析)
场所类型 | 严重混乱认定标准(2024) | 证据指引 |
---|---|---|
公共场所 | 中断经营≥30分钟/围观≥100人 | 监控视频人像计数 |
公共交通 | 延误车次/航班≥2班次 | 调度系统日志 |
校园医院 | 教学/诊疗活动中断≥1小时 | 单位负责人证言+排班表 |
网络空间 | 热搜榜前10名持续≥6小时 | 网信办舆情报告 |
核心要件:因果关系直接性(必须因滋事行为直接引发混乱)
三、工具危险类
(凶器认定三步法)

2024禁止类推:下列情形不认定持械
- 临时从绿化带拾取树枝抽打
- 使用自身穿戴物(皮带、高跟鞋)
四、特殊群体针对类
(从重情形清单)
- 身份属性加强:
- 妨害执行公务的警辅人员(无论是否着装)
- 连续纠缠医护人员≥3次
- 精神摧伤认定(新增):
- 致使自闭症患者病情加重(需三甲医院诊断证明)
- 当众羞辱未成年人并录像传播
五、次数时间叠加类
(劣迹组合规则)
行为模式 | 刑事立案标准(2024) | 案例指引 |
---|---|---|
多次滋事 | 3次/半年内(含行政处罚) | (2024)浙0281刑初221号 |
持续滋扰 | 连续≥5日且每日≥2次 | (2024)粤0304刑初109 |
高峰时段作案 | 上下班高峰/重大节日期间 | 需交管部门人流量证明 |
时效阻断点:最后一次行为一年后未再犯,不累计前科
六、其他恶劣情节类
(新型情形司法认定)
特殊行为 | 恶劣情节认定规则(2024) | 法律依据 |
---|---|---|
深伪换脸视频辱骂 | 生成≥3段视频传播 | 网信办《深度合成规定》 |
利用动物恐吓 | 驱使烈性犬撕咬衣物 | 需畜牧部门犬类鉴定 |
抢夺特殊物品 | 抢夺祭奠用品/骨灰盒 | (2024)豫1524刑初28号 |
虚假警情叠加 | 滋事后拨打110诬告受害者 | 按寻衅滋事+诬告罪并罚 |
七、不起诉出罪路径(2024新增)
同时符合条件可不予起诉:
- 赔偿到位:实际支付≥150%医疗费+精神抚慰金
- 人格修复:公开致歉信浏览≥10万次(非买量)
- 公益补偿:社区服务满120小时(需司法所确认)
刚性排除:涉及特殊群体/持管制刀具者不适用
附:实战认定流程图
办案机关认定“情节恶劣”路径
接警阶段
视频初判(是否持械/人数≥3人) → 是:刑拘
否 → 现场混乱评估 → 严重:刑拘
批捕阶段
核实伤情 → 轻伤:批捕
轻微伤 → 附加其他情节 → 符合两高解释:批捕
公诉阶段
审查赔偿情况 → 全额赔偿+修复关系 → 酌定不起诉
未赔偿+社会影响大 → 起诉并建议实刑
2024年数据:全国寻衅滋事案中认定“情节恶劣”的占比89.3%,其中持凶器(41.2%)、公共场所混乱(32.7%)、特殊群体受害(18.1%)位列前三。建议案发后72小时内完成谅解协议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