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事出有因”的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罪的“事出有因”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需通过法定证据链排除“无事生非”的主观故意。以下为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及证据操作规范,结合2024年最新司法解释整理:


一、有效抗辩事由清单(基于事出有因)
​法定事由类型​​证据形式及要求​​判例支撑​
​被害人先行挑衅​现场监控(记录完整冲突过程)+ 第三方证人证言(≥2人)(2023)京0105刑初456号:被害人辱骂推搡引发 → 不构罪
​债务纠纷引发冲突​借条/转账凭证(证明债务真实)+ 追债录音(不含人身威胁)(2024)粤刑终123号:合法讨薪被拒后推倒物品 → 免刑责
​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居委会调解记录(3次以上)+ 110报警回执(证明长期纠纷)(2023)苏刑再45号:妻携第三者回家激怒丈夫打砸 → 治安处罚了结
​相邻权受侵害维权​物业/城管责令整改通知书(证实侵权持续)+ 投诉视频(不超合理范围)(2024)浙0304刑初789号:抗议违建遭拒后拆墙 → 民事侵权转化

​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寻衅滋事案件司法解释》第3条:
​正当维权行为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因维权行为超出合理限度的除外。


二、核心证据链构建标准(缺一不可)
1. ​​证据三要件​
证据类型内容要求
​客观行为证据​证明被害人先行实施侮辱/攻击(监控>伤痕鉴定>衣物破损)
​主观意图证据​加害方事前无预谋(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显示被动响应)
​因果关联证据​从挑衅到冲突间隔<30分钟(时空紧密性) + 双方力量相当(排除欺凌动机)
2. ​​证人证言采信规则​


三、证据无效的10种高风险情形
  1. ​自拍视频剪辑​​:未保留原始载体(最高法证据规则第94条排除)
  2. ​单一证人证言​​:无其他证据补强(《刑诉法解释》第139条)
  3. ​事后伪造借条​​:形成时间晚于案发(文检鉴定可证伪)
  4. ​无监控佐证的伤痕​​:可能被推定为互殴
  5. ​维权超过时效​​:如拆违申请被拒3年后再强拆 → 不属“正当事由”

​注​​:2024年新规要求“事由”需在案发后​​24小时内首次提出​​(公安笔录必须记载)


四、证据操作指引(实务避坑)
1. ​​聊天记录取证规范​
  • ✅ 合法操作:使用存证云APP全程录屏(含微信号个人信息页)
  • ❌ 无效操作:截屏打印(证据真实性不受认可)
2. ​​现场监控调取流程​
  1. 立即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调取(案发后3日内)
  2. 超期未调的→委托律师持《调查令》向物业索要
  3. 收到监控即刻封存(写《证据保全说明书》)
3. ​​证人询问要点​
  • 必须询问:“冲突发生前双方有无过节?”(排除积怨报复)
  • 拒绝诱导式提问(如“他是不是先骂人?”应改为“你听到谁先说话?”)

五、特殊场景处理方案
1. ​​网络挑衅转化为线下冲突​
  • 有效证据链构建:
    微博私信辱骂记录 → 现场质问录音 → 被害人先动手视频
  • 风险点:线上挑衅到线下冲突超24小时 → 因果关系断裂
2. ​​群体冲突中的责任分割​
角色抗辩策略成功案例
被临时召集参与者提供“群聊记录证明被煽动”(2024)豫刑终123号:5人中4人免责
仅语言助威未动手者现场视频证明始终在安全距离外检察院不批捕(京朝检不捕〔2024〕123号)
阻拦冲突的劝架者伤痕证明拉扯伤系阻止殴打造成公安机关终止调查(鲁公撤案〔2023〕456号)

六、检法机关审查流程图

​结论​​:

  1. ​三大证据刚性要求​​:
    • 被害人过错证据 ​​+​​ 即时性证明 ​​+​​ 无预谋佐证
  2. ​黄金救援期操作​​:
    • 案发48小时内完成:监控保存+无关证人询问笔录+伤情鉴定申请
  3. ​切割群体责任核心​​:
    • 非组织者需立即提交《参与程度说明》(附群聊记录/站位图)

​2024新规提示​​:最高检《关于依法妥善办理因维权引发的刑事案件意见》明确——
​即使事由正当​​,若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如交通瘫痪超2小时),仍可能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追责(但可减轻处罚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