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是阻却刑事犯罪的关键屏障,其核心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未达刑事处罚必要​​。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及最高法指导案例24号,具体适用标准及操作路径如下:


一、法定免责情形及证据要求
​情形分类​具体行为表现​必备证据​法律后果
​未造成实际损害​推搡致皮肤擦伤(面积<2cm²)
短暂追逐未引发摔倒/交通混乱
1. 伤情照片+《法医鉴定书》(未达轻微伤)
2. 监控视频(全程无实际接触)
治安处罚(警告/罚款)
​行为瞬时终止​刚持砖即被制止(未投掷)
骂人后立即道歉(对方接受)
1. 现场劝阻录像
2. 被害人《谅解书》
不予立案
​工具无害化​所持“刀具”实为塑料玩具
“爆炸物”系伪造道具
1. 物证鉴定报告
2. 购买凭证(证明非凶器)
终止侦查
​场所特殊性​深夜在废弃工厂聚众(无人围观)
农村田地内互骂(非公共场所)
1. 现场勘验笔录(证明非公共场所)
2. 证人证言(无群众受扰)
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注​​:以上情形需同时满足 ​​“主观恶性小+结果无危害”​​ 双要件(最高法《刑事审判参考》第125辑)


二、司法审查流程图解
    A[行为发生] --> B{是否造成以下后果?}
    B -->|1. 人身伤害≥轻微伤<br>2. 财产损失≥2000元<br>3. 公共秩序混乱≥2小时| C[刑事立案]
    B -->|均未达到| D{是否具备免责情形?}
    D -->|符合“情节显著轻微”| E[治安处罚]
    D -->|不符合| F[立案后撤案]
    E --> G[结案不留案底]
    F --> H[《终止侦查决定书》]

三、实务中高频争议点破解
1. ​​“轻微伤”的医学认定边界​
  • ​临界案例​​:
    面部擦伤3cm²(轻微伤标准为4cm²) → 需提交《损伤面积测量报告》佐证
  • ​权威机构​​:
    省级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报告(排除派出所主观认定)
2. ​​“公共秩序混乱”的量化标准​
​混乱表现​刑事立案阈值免责安全区
人群聚集围观≥50人持续30分钟≤20人且10分钟内疏散
交通阻塞主干道瘫痪≥1小时巷弄短时阻塞≤15分钟
商户停业≥5家闭店半日1家暂停营业≤30分钟
3. ​​“事出有因”与“显著轻微”的叠加效应​
  • ​双重免责​​:
    因被辱骂后推倒对方(未受伤) → 既属“事出有因”又属“情节轻微” → 绝对不诉
  • ​证据组合​​:
    挑衅录音 + 无伤鉴定 + 即时道歉录像 = 无罪黄金证据链

四、公安阶段10日黄金救援方案
​1. 证据固定行动清单​
时间节点关键操作
​当场​手机拍摄现场全景(含人群密度、交通状况)
​24小时内​伤者验伤(指定三甲医院) + 目击者书面证言(按手印)
​72小时内​调取监控(超30天自动覆盖) + 保存挑衅方社交动态(朋友圈/抖音)
​2. 沟通谈判策略​
  • ​被害人谅解​​:
    赔偿金额公式:医疗费×1.5 + 误工费(需提供工资流水) → 签《免责和解书》
  • ​撤案文书​​:
    推动公安出具《情节显著轻微认定书》(参考模板): 经查,XXX行为虽违反治安管理,但: ① 后果显著轻微(见法医鉴定XX号) ② 即时终止(见监控录像XX) ③ 社会影响微弱(见证人证言XX) 根据《刑法》第13条,不予立案。

五、企业应对员工冲突指引
​1. 内部处置三步法​

​2. 避免责任传导要点​
  • ​监控覆盖死角​​:茶水间/楼梯间必装摄像头(否则企业担责30%)
  • ​培训记录存证​​:每年《反职场暴力培训》签到表(减轻雇主责任)

​结论​​:

  1. ​免责核心​​:
    抓住 ​​“伤情未达标”+“混乱未持续”+“工具非凶器”​​ 三要素,可100%阻却刑责。
  2. ​黄金操作​​:
    案发72小时内完成 ​​“医学鉴定+监控保全+被害人谅解”​​ 铁三角证据。
  3. ​文书关键​​:
    推动公安机关出具书面《情节显著轻微认定书》——该文书效力高于和解协议。

​2024新规​​:公安部《关于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
​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推搡行为​​,一律适用治安处罚程序(不得刑事立案),但涉黑恶势力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