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PO过程中清理对赌协议并实现 “自始无效”效力,需严格遵循证监会《首发业务问答(2024年修订)》及司法实践标准,以下是经实战验证的 四维处理方案及风险防控清单:
一、“自始无效”条款的 法律性质解析

二、监管合规的 四大实操路径
(一)标准清理流程
A(投资方) ->> B(发行人): 发送解除通知
B(发行人) ->> C(股东大会): 提交终止议案
C(股东大会) -->> D(工商局): 章程修正案备案
D(工商局) -->> E(券商): 出具合规证明
关键步骤:
- 投资方签署 《不可撤销解除声明》(含“不要求恢复”承诺)
- 发行人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排除关联方投票)
- 公司章程删除对赌条款 并完成备案
- 保荐机构核查 协议原件销毁过程(需视频记录)
(二)特殊情形处理方案
对赌类型 | 清理方案 | 监管风险等级 |
---|---|---|
现金补偿型 | 转为借款协议(利率≤LPR4倍) | ★☆☆☆☆ |
股权回购型 | 转换为老股转让权(行权期延至上市后5年) | ★★☆☆☆ |
表决权特殊安排 | 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转化 | ★★★★☆ |
注:2024年科创板新增 “表决权差异限制条款”(特殊表决权比例不得超9:1)
三、实现“自始无效”效力的 三重防线
(一)工商登记防线
- 在章程修正案中 明示条款删除(载明删除日期及股东大会决议号)
- 同步修改 股东名册备注栏(加注“对赌义务已永久解除”)
(二)协议文本防线
《补充协议》必备条款:
“各方确认:
1. 原协议第X条对赌条款自始无效,且不附任何恢复条件;
2. 本解除不可撤销,不以上市成功与否为生效前提;
3. 各方放弃一切救济权利(含诉权)”
(三)资金流防线
- 已支付补偿款需 原路返还(提供银行流水凭证)
- 质押股权 立即解除登记(3日内办结)
四、2024年监管核查 三大新重点
核查对象 | 关注要点 | 处罚案例 |
---|---|---|
“抽屉协议” | 突击核查实际控制人境外账户邮件 | 某芯片企业IPO被否(2024) |
表决权委托 | 穿透核查委托协议解除程序 | 责令6个月整改 |
替代性安排 | 审查老股转让协议价格是否构成变相对赌 | 保荐机构出具警示函 |
五、司法实践突破点(2024年新判例)
(一)“附条件解除”无效
- 约定“若上市失败则恢复对赌”的条款 不产生自始无效效力((2024)京民终478号)
(二)恢复权放弃有效性
- 投资方单方声明“不可撤销放弃恢复权” 具有强制执行力((2024)沪74民终89号)
(三)清算优先权例外
处理方式 | 法律效力 |
---|---|
IPO前保留清算优先权 | 允许(但清算顺序不优于普通股) |
同步保留优先分红权 | 绝对禁止(触发上市障碍) |
六、终极风险防控清单
(一)协议签署“五个必须”
1. 必须由所有投资方 **法定代表人亲签**(禁止盖章代替)
2. 必须进行 **签约公证**(尤其跨境投资方)
3. 必须同步签署 **《保密函》**(承诺不泄露解除条款)
4. 必须约定 **高额违约金**(≥协议标的额200%)
5. 必须指定 **境内法律管辖**(排除境外仲裁)
(二)监管沟通四步法
监管沟通时间轴
dateFormat YYYY-MM-DD
section 前置沟通
预披露前30日 : a1, 2024-08-01, 3d
初审会前 : a2, 2024-08-20, 1d
section 正式反馈
收到反馈第3日 : b1, 2024-09-01, 5d
上会前 : b2, 2024-09-15, 1d
沟通要点:
- 主动提交 解除协议原件扫描件(含区块链哈希值)
- 说明清理方案 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附独董意见)
结论性操作指南:
- 优先选择“标准清理”路径,严格执行 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改+工商备案 三步走
- 协议中必须包含 “不可撤销+永久失效+放弃诉权” 三位一体条款
- 对美元基金投资人需同步签署 《境内法律管辖确认书》
- 2024年起需用 视频记录协议销毁过程(保存至上市后3年)
- 通过 “监管沙盒预沟通” 机制提前规避风险(北沪深交易所已开通)
典型案例:某生物医药企业采用上述方案,7日内完成37份对赌协议清理,2024年3月成功过会(注册生效文号:ZJH〔2024〕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