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对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的法律解析与实务要点,结合定罪标准、辩护策略及合规指引,供法律从业者参考:
一、罪名定义与法律依据
《刑法》第218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如盗版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核心构成要件:
- 行为对象:侵权复制品(需先存在侵犯著作权/邻接权的复制品);
- 主观要件:
-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销售获取经济利益;
- 明知是侵权复制品:包括“实际明知”或“应知而不知”(如价格远低于市场价);
- 定量要件:违法所得 ≥ 10万元(2024年新司法解释标准)。
二、立案标准与“情节严重”认定
(1)入罪门槛(择一满足即可)
情形 | 量化标准 | 示例场景 |
---|---|---|
违法所得数额 | ≥ 10万元 | 销售盗版软件光盘获利12万元 |
非法经营数额 | ≥ 30万元(司法解释未规定,但实务参照适用) | 盗版教材库存货值35万元 |
其他严重情节 | 两年内因著作权侵权受罚又实施 | 2023年被罚后,2024年继续销售盗版 |
(2)从重处罚情节
- 涉及特殊作品:教材、科普读物、儿童出版物等;
- 规模化犯罪:设立仓库、网站专业销售侵权复制品;
- 拒不交出违法所得:转移财产或销毁账册。
三、罪与非罪关键界限
不构成本罪的常见情形
情形 | 法律依据 | 案例说明 |
---|---|---|
不知是侵权复制品 | 无主观“明知”要件 | 从正规批发市场进货,有完整进货凭证 |
违法所得<10万元 | 未达立案标准 | 销售盗版绘本获利8万元 → 仅行政处罚 |
销售合法复制品 | 权利人授权生产的正品 | 正版图书经销商清仓低价销售 |
与他罪竞合处理
- 上游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若销售者同时参与复制发行(如自建盗版生产线),则直接按 侵犯著作权罪(刑期最高10年)论处;
- 下游单独构成本罪:仅销售未参与复制,如从黑市收购盗版光盘转卖(参考最高检指导案例第145号)。
四、有效辩护路径
- 主观“不明知”抗辩
- 证据支持:
- 供货方提供的“正版授权书”(即使系伪造);
- 进货价格与正品市场价相当(如6折购入“畅销书”);
- 首次销售无消费者投诉侵权记录。
- 判例参考:某淘宝店主销售“高仿”图书,因提供上游伪造的出版社授权书,被认定不明知,无罪释放。
- 证据支持:
- 数额拆分策略
- 剥离合法收入:举证部分商品为正品(如提供正版采购发票),降低违法所得;
- 否定关联性:刷单、退货等未实际盈利部分不计入违法所得。
- 合规整改免责
- 案发后立即下架商品、赔偿权利人、缴纳罚款,争取 合规不起诉(参照《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意见》)。
五、企业刑事合规指引
(1) 风控三步法

(2) 员工培训重点
- 禁止采购“无ISBN书号”图书、“无SID码”光盘;
- 建立 侵权商品举报通道(如发现可疑商品立即下架)。
(3) 权利冲突处置
若收到侵权警告函:
- 7日内提交 商品来源证明(供货合同、付款凭证);
- 无法证明来源的,立即停售并主动赔偿止损。
六、关联风险提示
- 平台责任:电商平台明知店铺售假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链接),可能构成 帮助犯;
- 跨境风险:销售从境外购入的“平行进口”复制品,可能因国内版权保护差异触发本罪(如迪士尼玩偶案)。
数据支撑:2023年全国本罪案件量 同比下降18%(得益于电商平台过滤机制),但 违法所得超百万案件量上升37%(趋向隐蔽化、跨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