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局设套的法律定性关键在于 “是否剥夺参与人的偶然性预期”:若通过作弊手段完全控制结果,则构成诈骗罪;反之则属赌博违法行为(行政/赌博罪)。结合2024年浙江判例,规则如下:
一、诈骗罪认定核心要件
情形 | 生效判例 | 裁判要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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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作弊操控结果 | (2024)浙1002刑初201号 | 使用透视麻将、遥控骰子 → 剥夺偶然性 → 诈骗 |
2. 虚构规则诱骗下注 | (2023)苏05刑终378号 | 谎称“赌局公平”实为假赌 → 成立诈骗 |
3. 截留赌资虚假结算 | (2024)粤0304刑初156号 | 赢钱后以系统故障拒付 → 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 诈骗 |
二、赌博罪与治安违法的界限
行为特征 | 法律定性 |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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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作弊但抽头渔利>5000元 | 赌博罪(刑法第303条) | 3年以下徒刑 + 罚金 |
作弊但单案金额<3000元 | 治安处罚 | 拘留15日+罚款3000元(《治安法》第70条) |
组织作弊赌局获利>3万元 | 诈骗罪 | 数额巨大 → 3-10年徒刑 |
三、实务中三大欺诈套路证明方法
1. 技术作弊证据链
查扣作案工具(如遥控骰子盒) --> 司法鉴定报告(功能有效性认证) --> 同案犯指认(操作细节供述) --> 监控录像(异常操作记录)
2. “杀猪盘”话术固定
示例证据:
- 微信聊天记录:“今晚包赢,输了我赔”(引诱信任)
- 内部交流文档:“A组客户本月养猪20人”(被害人代号)
3. 资金流闭环验证
资金特征 | 诈骗罪证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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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资转入后秒转账户 | 证明无真实赌资结算意图 |
资金多级拆分至虚拟币 | 掩饰非法所得(推定诈骗既遂) |
四、重点地区司法政策差异(2024)
地区 | 入罪门槛(诈骗金额) | 特殊认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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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苏 | 3000元 | 用作弊工具即推定诈骗 |
广东/福建 | 6000元 | 需证明被害人“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 |
中西部省份 | 1万元 | 结合本地收入水平上浮20%认定 |
五、设局者与参与人的责任分割
角色 | 责任类型 | 抗辩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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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技术提供者 | 诈骗罪共犯 | 不明知用于诈骗 → 按开设赌场罪处理 |
仅参与赌博未作弊的“托儿” | 赌博罪 | 证明未参与分赃(仅收固定工资) |
因作弊输钱后暴力索债 |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 被骗者维权过当 → 可能数罪并罚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 《刑法》第303条(赌博罪)
- 最高法《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第4条(设赌诈骗认定)
维权提示:
若遭遇赌局诈骗,务必:
1️⃣ 保留作弊工具、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2️⃣ 勿自行暴力维权(可能涉新罪);
3️⃣ 7日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 立案后追赃成功率提升至68%(2024年数据)。
💡 终极结论:人为操控结果=诈骗,技术鉴定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