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律师有权做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侦查阶段律师(辩护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同时存在特定限制:


一、​​律师的诉讼地位​

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具备“辩护人”身份​​,而不再仅是“法律帮助者”。这为律师行使辩护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律师的主要权利​
1. ​​会见权​
  • ​无需批准的情形​​:除三类特殊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外,律师凭“三证”(律师执业证、律所证明、委托书)可直接会见在押嫌疑人,看守所应在​​48小时内安排​​。
  • ​三类特殊案件​​:需经侦查机关许可,但侦查机关应在​​3日内答复​​;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必须许可,且侦查终结前至少允许会见一次。
  • ​会见保障​​:
    • 侦查机关不得监听或派员在场(三类案件除外);
    • 可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核实证据(移送审查起诉后)。
2. ​​有限调查取证权​
  • ​自行收集证据​​:
    • 可收集嫌疑人不在现场、未达刑责年龄、无刑事责任能力等无罪证据,并应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 但不得使用强制侦查手段(如搜查、扣押),仅限任意性调查(如询问证人、查阅公开资料)。
  • ​申请调取证据​​:
    • 可申请检察院调取侦查机关未提交的无罪、罪轻证据;
    • 检察院拒绝的需书面说明理由。
3. ​​程序参与及意见权​
  • ​了解罪名与案情​​: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及强制措施情况。
  • ​提出法律意见​​:
    • 在批捕环节、侦查终结前,可就案件定性、强制措施必要性等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须记录并说明是否采纳;
    • 可代理申诉、控告(如刑讯逼供、超期羁押)。
4.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可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解除或变更超期羁押等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应在​​7日内答复​​。
5. ​​其他权利​
  • ​核对证据材料​​: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可向嫌疑人核实证据;
  • ​知情权​​: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应告知律师。

三、​​权利行使的限制​
  1. ​禁止干扰侦查​​:
    • 不得帮助隐匿、毁灭证据或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
    •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需经批准方可会见。
  2. ​会见规范​​:
    • 不得传递财物、信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不得询问与案情无关内容。
  3. ​三类案件的特殊限制​​:
    •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案件,律师会见需经许可,且侦查机关可暂缓安排(但需保障最终会见权)。

四、​​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
  • ​检察监督​​:
    • 律师遇阻可向同级或上级检察院申诉,控告部门应在​​10日内审查并书面答复​​;
    • 对违法阻碍会见、阅卷的检察人员,可追究纪律责任并通报。
  • ​技术保障​​:
    • 检察院需配备复印、刻录等设施,便利律师阅卷。

总结:律师侦查阶段权利框架
​权利类型​​具体内容​​限制条件​
会见权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三类案件需许可)禁止传递物品、监听(三类案件可派员)
调查取证权收集无罪证据;申请调取未提交证据仅限任意性手段;不得干扰侦查
程序意见权批捕/侦查终结时提意见;代理申诉、控告意见需附卷,是否采纳由机关决定
强制措施变更申请权申请取保候审或解除超期羁押机关7日内答复
知情权了解罪名、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情况涉密案件需批准

实务提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核心功能是 ​​“监督公权、保障私权”​​,其权利虽逐步扩大(如明确辩护人身份、有限取证权),但仍需避免与侦查权冲突,尤其需严守程序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