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地方政策,具体规则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规则
计算基数: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即“本人工资”)。
基数上下限:
-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 低于60%的,按60%计算。
伤残等级对应月数:
伤残等级 | 计算标准(本人工资×月数) |
---|---|
一级 | 27个月 |
二级 | 25个月 |
三级 | 23个月 |
四级 | 21个月 |
五级 | 18个月 |
六级 | 16个月 |
七级 | 13个月 |
八级 | 11个月 |
九级 | 9个月 |
十级 | 7个月 |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二、就业补助金的构成与计算规则
就业补助金包含两部分: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适用情形: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
1. 计算基数
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例:福建省2023年基数统一为8460元/月。
2. 月数计算标准
公式:
补助金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 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 每满一年系数 ×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系数与最低保障月数:
伤残等级 | 每满一年系数 | 最低保障月数 |
---|---|---|
五级 | 0.7 | ≥15个月 |
六级 | 0.6 | ≥15个月 |
七级 | 0.4 | ≥10个月 |
八级 | 0.3 | ≥10个月 |
九级 | 0.2 | ≥5个月 |
十级 | 0.1 | ≥3个月 |
特殊情形:
- 职业病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发30%;
- 年龄不足1年:按1年计算。
示例:
25周岁男性十级伤残职工(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8.32岁):
补助金 = (78.32 – 25) × 0.1 × 8460 ≈ 45,292元。
三、特殊情形处理
- 职业病职工的工伤认定
- 退休或离职后确诊职业病,可在诊断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 待遇基数按确诊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养老金就高计算。
- 多次工伤的处理
- 同一单位多次工伤,按最高伤残等级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 非法用工单位赔偿
- 无营业执照单位造成伤亡的,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伤残等级倍数(一级16倍,十级1倍)。
总结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对应月数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就业补助金:含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以解除合同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年龄差×系数计算,并设最低保障月数。
- 地区差异:具体基数(如职工月平均工资、人口预期寿命)以地方公布数据为准,例如福建省2023年采用8460元/月,厦门市人口预期寿命男性78.32岁。
实务提示: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需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后续不再享受工伤待遇。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如鞍山劳动监察电话见),或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