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的关联程序

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是两个紧密关联的法律程序,前者是医学确认,后者是法律定性,共同构成职业病劳动者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以下是两者的关联程序及关键步骤:


​一、职业病诊断程序​
​1. 诊断申请​
  • ​申请主体​​:劳动者本人(或用人单位协助)。
  • ​申请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如疾控中心、指定医院)。
  • ​所需材料​​:
    • 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岗位、工种、接触危害因素名称等);
    •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需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 诊断流程​
  • ​资料核验​​:诊断机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10日内​​提供所需资料;若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卫生健康部门可督促。
  • ​诊断时限​​:资料齐全后​​30日内​​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诊断原则​​:无证据否定危害因素与病症关联的,应诊断为职业病。
​3. 争议处理(诊断异议)​
  • ​首次鉴定​​:对诊断结论不服的,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申请鉴定。
  • ​最终鉴定​​:对首次鉴定不服的,15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再鉴定(终局结论)。

​二、工伤认定程序​
​1. 认定申请​
  • ​申请主体​​:
    • ​用人单位​​:自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
    • ​劳动者/近亲属/工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 ​申请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劳动关系证明(合同、工资流水等);
    •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 身份证明。
​2. 社保部门审核​
  • ​受理时限​​:材料齐全的,​​15日内​​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书;材料不全的需一次性补正。
  • ​调查核实​​:
    • 对职业病诊断书合规的,原则上​​不重复调查​​;
    • 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3. 认定决定与时限​
  • ​一般时限​​:受理后​​60日内​​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决定书》;
  • ​快速通道​​: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决定。
  • ​中止情形​​:需以司法结论为依据的(如责任认定),时限中止。

​三、特殊情形处理​
​1. 离职/退休人员的工伤认定​
  • ​适用条件​​:
    • 离职或退休后确诊职业病;
    • 未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 确诊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 ​待遇基数​​:
    • 按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或确诊前12个月平均养老金​​就高计算​​。
​2. 非法用工或未参保单位​
  • ​非法用工​​:无营业执照单位的职业病人员,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基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未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3. 职业病待遇支付​
  • ​基金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1-4级)等;
  • ​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

​四、关键风险点与维权提示​
  1. ​用人单位责任​​:
    • 未按时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间待遇费用由单位承担;
    • 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可处​​2000–2万元罚款​​。
  2. ​劳动者维权路径​​:
    •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行政诉讼​​;
    • 诊断争议优先通过卫健部门的两级鉴定解决。
  3. ​费用承担​​:
    • 职业病诊断及医学观察期间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工伤认定不收费,行政复议/诉讼需依法缴纳诉讼费。

​五、关联程序流程图​
​总结​

职业病诊断是工伤认定的​​必要前置条件​​,而工伤认定是激活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开关​​。劳动者需重点关注:

  1. ​诊断时效​​:尽早申请并固定职业危害证据;
  2. ​认定衔接​​:确诊后1年内务必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3. ​权利救济​​:善用两级鉴定、行政复议与诉讼渠道。

​实务提示​​:职业病职工除工伤保险外,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防护设备),还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