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专业顶岗实习标准,学校在实习安全管理中需履行以下具体义务,涵盖实习前、实习中及应急处理全流程:
一、实习前的安全准备义务
- 资质审核与风险评估
- 实地考察实习单位:学校需对实习单位的经营资质、安全防护条件、工作环境、岗位内容等进行实地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确保单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 禁止高风险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或存在高空、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安全隐患的岗位实习。
- 岗位匹配:实习岗位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禁止安排一年级学生或未满16周岁学生顶岗实习。
- 协议与知情同意
- 签订三方协议:学校、实习单位、学生需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劳动保护措施、保险安排及事故处理流程,未签订协议不得安排实习(“无协议不实习”)。
- 监护人同意:未满18周岁学生参加实习,需取得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 安全培训与保险覆盖
- 岗前安全培训:实习前需组织学生参加安全生产法规、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 投保责任险:学校必须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覆盖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风险。
二、实习过程的安全管理义务
- 指导教师配置与职责
- 双导师全程跟踪:
- 校内导师:选派具备中级职称的“双师型”教师,定期巡查实习现场,跟踪学生安全状态,每周记录指导日志。
- 企业导师:由实习单位安排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5年以上工龄),现场指导操作并监督安全规范执行,每名导师带生不超过5人。
- 双导师全程跟踪:
- 动态监管与权益保障
- 信息化管理:运用实习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学生到岗、工作内容、工时及安全情况,学生需定期提交实习日志。
- 工时与报酬保障:
- 确保学生每日工作时间符合《劳动法》规定,禁止超时加班。
- 监督实习单位支付合理报酬(不低于同岗位试用期工资的80%)。
- 禁止高危操作:严禁安排学生从事特种作业(如叉车操作、高空检修)或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三、应急处理与保障机制
- 应急预案制定
- 学校需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流程、医疗救援渠道及责任划分。
- 事故处理与赔偿
- 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需立即介入:
- 协调医疗救治,封存现场证据;
- 依据《民法典》《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赔偿,保险赔付不足部分按协议约定责任方承担。
- 对瞒报、延报事故的学校,主管部门将追责。
- 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需立即介入:
四、与其他主体的协同责任
- 学校与实习单位分工
- 学校主责:组织安全培训、购买保险、过程监管、档案留存(协议、日志、考核记录等)。
- 单位主责:提供安全防护设备、落实岗前培训、支付报酬、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家校沟通与行政报备
- 定期向家长通报学生实习动态,尤其对未满18周岁学生。
- 将实习计划、单位资质、应急预案等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违规后果
学校若未履行上述义务(如未投保、未签协议、安排高危岗位),将面临以下责任:
- 行政处罚:教育部门约谈、通报批评或取消评优资格;
- 民事赔偿:对学生人身伤害承担过错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等;
- 刑事责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可能追究学校负责人刑责。
总结:学校的安全管理义务核心是“事前预防-过程监管-事后兜底”,需通过协议约束、双导师跟踪、信息化监控三重机制降低风险,确保实习教学功能与安全目标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