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实习安全管理中需要履行哪些具体义务

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专业顶岗实习标准,学校在实习安全管理中需履行以下具体义务,涵盖实习前、实习中及应急处理全流程:


​一、实习前的安全准备义务​
  1. ​资质审核与风险评估​
    • ​实地考察实习单位​​:学校需对实习单位的经营资质、安全防护条件、工作环境、岗位内容等进行实地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确保单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 ​禁止高风险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或存在高空、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安全隐患的岗位实习。
    • ​岗位匹配​​:实习岗位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禁止安排一年级学生或未满16周岁学生顶岗实习。
  2. ​协议与知情同意​
    • ​签订三方协议​​:学校、实习单位、学生需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劳动保护措施、保险安排及事故处理流程,未签订协议不得安排实习(“无协议不实习”)。
    • ​监护人同意​​:未满18周岁学生参加实习,需取得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3. ​安全培训与保险覆盖​
    • ​岗前安全培训​​:实习前需组织学生参加安全生产法规、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 ​投保责任险​​:学校必须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覆盖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风险。

​二、实习过程的安全管理义务​
  1. ​指导教师配置与职责​
    • ​双导师全程跟踪​​:
      • ​校内导师​​:选派具备中级职称的“双师型”教师,定期巡查实习现场,跟踪学生安全状态,每周记录指导日志。
      • ​企业导师​​:由实习单位安排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5年以上工龄),现场指导操作并监督安全规范执行,每名导师带生不超过5人。
  2. ​动态监管与权益保障​
    • ​信息化管理​​:运用实习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学生到岗、工作内容、工时及安全情况,学生需定期提交实习日志。
    • ​工时与报酬保障​​:
      • 确保学生每日工作时间符合《劳动法》规定,禁止超时加班。
      • 监督实习单位支付合理报酬(不低于同岗位试用期工资的80%)。
    • ​禁止高危操作​​:严禁安排学生从事特种作业(如叉车操作、高空检修)或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三、应急处理与保障机制​
  1. ​应急预案制定​
    • 学校需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流程、医疗救援渠道及责任划分。
  2. ​事故处理与赔偿​
    • 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需立即介入:
      • 协调医疗救治,封存现场证据;
      • 依据《民法典》《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赔偿,保险赔付不足部分按协议约定责任方承担。
    • 对瞒报、延报事故的学校,主管部门将追责。

​四、与其他主体的协同责任​
  1. ​学校与实习单位分工​
    • ​学校主责​​:组织安全培训、购买保险、过程监管、档案留存(协议、日志、考核记录等)。
    • ​单位主责​​:提供安全防护设备、落实岗前培训、支付报酬、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家校沟通与行政报备​
    • 定期向家长通报学生实习动态,尤其对未满18周岁学生。
    • 将实习计划、单位资质、应急预案等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违规后果​

学校若未履行上述义务(如未投保、未签协议、安排高危岗位),将面临以下责任:

  • ​行政处罚​​:教育部门约谈、通报批评或取消评优资格;
  • ​民事赔偿​​:对学生人身伤害承担过错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等;
  • ​刑事责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可能追究学校负责人刑责。

​总结​​:学校的安全管理义务核心是​​“事前预防-过程监管-事后兜底”​​,需通过协议约束、双导师跟踪、信息化监控三重机制降低风险,确保实习教学功能与安全目标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