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婚姻财产分割中,不动产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与第36条(不动产物权)的冲突,实践中需根据争议性质、当事人选择及具体案情综合判断。以下是核心规则与实践处理方式:
一、法律适用冲突的根源
- 《法律适用法》第24条
- 适用情形:夫妻财产关系(包括不动产)的归属、分割等争议。
- 规则:
- 允许协议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
- 无协议时,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 无共同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 立法目的:侧重婚姻身份属性,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 《法律适用法》第36条
- 适用情形: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等。
- 规则:强制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立法目的:维护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保障交易安全。
冲突焦点:
当不动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争议时,应优先适用身份属性更强的第24条,还是物权属性更强的第36条?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
二、司法实践的三种处理模式
1. 优先适用夫妻财产关系准据法(第24条)
- 适用场景:争议核心是基于夫妻身份产生的财产权益(如离婚分割、继承),且不涉及第三人利益。
- 典型案例:
- 香港居民分割内地房产案:夫妻均为香港居民,内地房产登记于丈夫名下。法院认为争议源于婚姻关系,适用香港法(共同国籍国法),认定房产为丈夫个人财产。
- 澳门夫妻财产案:双方在澳门约定“一般共同财产制”,离婚时适用澳门法分割内地房产。
- 裁判逻辑:“若争议实质是夫妻财产关系,则第24条优先;若争议涉及外部交易(如第三人买卖),则第36条优先。”
2.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第36条)
- 适用场景:
- 涉及第三人利益(如房产买卖、抵押);
- 不动产位于境外,中国法院无法直接处分。
- 典型案例:
- 美国房产分割案:中国法院承认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因位于美国,拒绝直接分割,建议在美另行诉讼。
- 例外处理:
- 若当事人协议选择不动产所在地法,法院可能支持(如约定适用主要财产所在地法)。
3. 区分处理:身份关系与物权关系分离
- 规则:
- 身份关系(是否共有)适用第24条;
- 物权处分(登记、交易)适用第36条。
- 典型案例(珠海中院创新判决):
- 澳门夫妻离婚案中:
- 夫妻财产关系适用澳门法(共同居所地法);
- 上海房产的赠与效力(涉及父母权益)适用内地法(最密切联系原则)。
- 澳门夫妻离婚案中:
三、境外不动产的特殊处理
对于位于中国境外的房产,中国法院通常采取以下方式:
处理方式 | 操作要点 | 依据 |
---|---|---|
不予直接分割 | 仅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处理。 | 司法主权限制 |
协商折价 | 双方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补偿款,中国法院可确认协议效力。 | 《民法典》第1065条 |
启动外国诉讼 | 凭中国离婚判决,在不动产所在国提起分割诉讼,当地法院可能参考中国判决。 | 国际司法协作 |
风险提示:
- 若不动产所在国实行“分别财产制”(如香港),登记方可能被认定为唯一所有人,与中国“共同财产制”冲突;
- 隐匿境外资产时,取证成本高昂(需国际公证、委托当地律师)。
四、法律适用建议与风险防范
1. 事前约定优先
- 书面协议:婚前/婚内协议明确选择准据法(如一方国籍国法或不动产所在地法),并约定财产制(共同/分别所有)。
- 登记对抗: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借鉴韩国经验)。
2. 诉讼策略选择
- 境内不动产:主张适用第24条(若共有制更有利)或第36条(若登记方独有更有利);
- 境外不动产:
- 在中国诉讼中争取“共同财产”认定,再赴当地执行;
- 直接在当地诉讼,避免中国判决不被承认。
3. 证据保留
- 关键证据:购房合同、出资凭证、产权文件、还款记录;
- 证人证言:家庭成员或第三方对出资情况的证明(如香港案中父亲证言)。
总结:法律适用规则对比
情形 | 优先适用条款 | 准据法确定方式 | 典型案例 |
---|---|---|---|
纯粹夫妻财产争议(无第三人) | 《法律适用法》第24条 | 协议选择 → 共同居所地法 → 共同国籍国法 | 香港居民深圳房产案 |
涉及第三人交易 | 《法律适用法》第36条 | 不动产所在地法 | 房屋买卖纠纷案 |
混合争议(身份+外部关系) | 区分适用 | 身份关系用第24条,物权处分用第36条 | 珠澳跨境财产案 |
实务提示:
- 身份属性强的争议(离婚分割、继承)倾向适用第24条;
- 交易属性强的争议(买卖、抵押)倾向适用第36条;
- 灵活处理:借鉴珠海中院“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个案中平衡法律冲突与实质正义。
建议涉外婚姻当事人提前通过协议明确准据法,并保留跨境财产证据,以降低后续分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