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我在处理数百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后发现,80%以上的纠纷都源于合同签订阶段埋下的隐患。不少企业在签约时疏忽大意,等到纠纷发生时才追悔莫及。今天,我就为大家盘点施工合同签订时最常见的9个“坑”,希望各位引以为戒。
一、第1坑: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严”,与“假老板”签了约
与一个“大型建筑公司”签订了千万合同,结果对方只是个挂靠的包工头,或是没有相应资质的皮包公司。一旦出事,对方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导致追索无门。
· 法律后果: 合同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无效合同的后果是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但工期延误损失、机会成本损失等,很可能无法得到全额赔偿。
· 律师避坑指南:
1. 审查《营业执照》,确认其经营范围包含本次工程内容。
2. 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确保其资质等级与工程规模相匹配。
3. 审查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书》,防止个人无权代理。
4.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核查对方的股权结构、涉诉情况、行政处罚记录,做到知己知彼。
二、第2坑: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结算时扯皮不断
合同只写了一个“暂定总价1000万”,或者约定“按实结算”,但对结算标准、计价依据、变更签证的程序没有任何约定。工程干完了,双方对工程量、单价争执不休,结算报告迟迟无法出具。
· 法律后果: 极易引发结算纠纷。施工方可能主张按市场价或定额计价,而发包方则想压价。漫长的审计、鉴定程序随之而来,耗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
· 律师避坑指南:
1. 明确计价方式:是固定总价、固定单价,还是可调价格?
2. 如为固定总价,明确风险范围(如材料价格涨跌超过多少幅度可调整)。
3. 如为可调价格,必须约定清晰、唯一的计价依据(如适用哪一版定额、信息价来源)。
4. 建立严格的 《工程变更签证流程》,明确签证的权限、时限和形式,避免“口头承诺”无法落地。
三、第3坑:付款节点“模糊不清”,现金流陷入被动
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但什么是“进度”没有客观标准。施工方干了半年,要求付款,发包方觉得还没到付款节点;施工方则认为发包方恶意拖欠,直接停工。
· 法律后果: 发包方可能被认定为违约,面临停工损失索赔;施工方则可能因无法及时回款而资金链断裂。
· 律师避坑指南:
1. 将付款节点与明确的、可量化的、第三方可验证的工程里程碑绑定。例如:“地下室结构封顶”、“主体结构完成至十层”、“竣工验收合格”等。
2. 约定节点完成后,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及证明文件的具体时限,以及发包人审核、支付的时限。
3. 务必保留关键节点的影像资料和书面确认记录,作为付款和应对争议的证据。
四、第4坑:工期与索赔“缺乏制约”,延误成家常便饭
合同只约定了开工、竣工日期,但对工期顺延的条件、程序,以及工期延误的违约金计算方式约定不清或处罚过轻。施工方肆无忌惮地拖延,发包方却束手无策。
· 法律后果: 发包方无法有效追究对方的延误责任,自身的商业计划(如房产预售、工厂投产)全部被打乱,损失巨大却难以追偿。
· 律师避坑指南:
1. 明确约定工期顺延的唯一情形(如发包人指令、设计变更、异常天气等)和申请程序(如事发后X日内提交书面报告,逾期视为放弃)。
2. 设置具有威慑力的延误违约金条款,并约定违约金可以逐日计算,且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
3. 关联付款节点,约定如发生严重延误,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后续工程款。
五、第5坑:工程质量标准“语焉不详”,验收时各执一词
合同仅约定“符合国家标准”,但国家标准有强制性与推荐性之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到底用什么标准?不明确。结果是,发包方认为不合格的地方,施工方认为“符合国标”。
· 法律后果: 验收陷入僵局,整改要求缺乏合同依据,可能需要进行昂贵的质量鉴定,且结果充满不确定性。
· 律师避坑指南:
1. 明确列出工程所适用的全部标准、规范的名称和代号。
2. 对于特殊工艺、材料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应以附件形式明确其技术参数和验收标准,甚至提供样板、图片。
3. 约定质量争议的解决机制,如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并明确检测费用的承担原则。
六、第6坑:违约责任“单向或失衡”,要么伤己要么无效
合同只约定了承包方的违约责任,对发包方(如逾期付款、未及时提供图纸)的责任只字不提;或者,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过低,显失公平。
· 法律后果: 单向条款可能在争议时被认定为格式条款而无效。过高的违约金,法院可能应对方申请予以调低;过低的违约金,则无法起到惩戒作用。
· 律师避坑指南:
1. 遵循对等原则,为合同双方设置对等的违约责任条款。
2. 违约金的设定应参考《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通常建议设定为合同总价的每日万分之几,并设置上限。
3. 不要写入“罚字当头”的非法条款,如“罚款”、“罚没”等,应使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法律术语。
七、第7坑:黑白合同“阴阳失衡”,结算依据成谜
为了备案,签订一份“阳合同”(白合同),实际执行的是另一份“阴合同”(黑合同)。两份合同在价款、工期、付款方式上均不一致。
· 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应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一般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若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哪一份,则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这给发包方、承包方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 律师避坑指南:
1. 原则上,避免签订“黑白合同”。 这是最大的风险源。
2. 如果因客观原因必须进行合同变更,必须对该客观原因以证据加以证明,并保持合同的唯一性和一致性。
八、第8坑:保修条款“残缺不全”,后期维权无据
合同仅简单提及“按国家规定保修”,但对保修期的起算、保修范围、通知方式、响应时限、费用承担等没有细化。
· 法律后果: 房屋交付后出现渗漏、开裂等问题,施工方拖延、推诿,发包方无法依据合同进行有效制约,只能自己先掏钱维修,再艰难追偿。
· 律师避坑指南:
1. 明确约定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保修期,以及防水、装修工程等具体部位的保修期。
2. 约定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通知流程和施工方的响应及修复时限(如接到通知24小时内到场维修)。
3. 约定若施工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产生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并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九、第9坑:附件、资料“缺失或无效”,合同形同虚设
合同正文写得看似完美,但关键的《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等附件要么是空白,要么与正文矛盾,要么没有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 法律后果: 合同的核心内容缺失,导致大量权利义务无法确定,为日后纠纷埋下巨大隐患。一张没有附图的施工合同,几乎无法执行。
· 律师避坑指南:
1. 在合同正文中明确列出所有附件的名称。
2. 确保每一份附件都与合同正文一起装订、一起签字、一起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3. 将附件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在正文中明确“附件与正文不一致时,以附件为准”或反之,避免内部矛盾。
结语:预防,永远胜于治疗。在法律的战场上,最好的进攻首先是周密的防御。以上只是施工合同中常见问题的冰山一角。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合同审查和谈判也应当量体裁衣。
(本文作者:盈科杜玉明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