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证券交易制度在中国确立以来,金融行业当中的股评通过电视和互联网影响着中国股民的决策,甚至在有些时候影响了某些股票的走势。究其原因,是金融行业当中的部分“名嘴”,利用其在公众当中的知名度影响股价,从而影响股价,达到操纵证券市场并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在我国已经有过数十起行政、刑事处罚案例,对于我们认识“抢帽子”行为的违法性有一定的帮助。
抢帽子行为的内涵
抢帽子这一行为相较于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来说并不复杂,被认定为一种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证券市场从业人员利用自身对社会公众、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发表言论,比如对股票的公开发行人进行公开评价,对某只特定的股票的行情做出虚假的分析,从而影响股民的投资决策,于是影响了股票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股票的价格走势随之受到影响,行为人提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从中赚取利益。
“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不仅案发众多,甚至引发了系统性风险。2005年《证券法》颁布之时,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的7种行为并未列出“抢帽子”,更无相关规定给这种行为进行定性,对于查处“抢帽子”造成了不小的障碍,以至于2005年-2007年案件频发。为了给这种违法行为的查处扫清障碍,2007年证监会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指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进行了定性,“本指引所称抢帽子交易操纵,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在此之前,对于“抢帽子”这一行为到底是属于内幕交易还是操纵证券市场仍然存在争议。但是《指引》的出台,确定了“抢帽子”是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抢帽子”完全符合操纵证券市场的特征,即使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
抢帽子行为的认定以及处罚
(一)抢帽子的行政违法性判断
2007年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该文件虽是作为内部查处案件的操作指引,不属于法律法规,不过从《指引》中能够看到证监会对“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的执法立场。《指引》第35条规定“本指引所规定的抢帽子交易操纵,是指证券公司、证券中介机构、专业咨询机构以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上述机构及其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经公开作出相关预告,不视为抢帽子交易操纵”。
(二)抢帽子的刑事违法性判断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与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类似,二者都规定了四种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第四类同样是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该罪是情节犯,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条件。2010年5月1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在第三十九条针对操纵证券期货罪规定了八种立案追诉的情形,其中(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面对抢帽子行为投资者如何保护自己?
(一)警惕免费的荐股行为
抢帽子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利用“股评专家”的影响力。从以上列举的抢帽子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抢帽子的套路在于:一是他的粉丝多;二是平台多,既有电视,也有网络直播;三是他的水平还“比较高”;四是荐股还不收钱。就投资者而言,尤其不要相信天下有免费掉下来的馅饼,这一点非常重要。
(二)积极参与诉讼
《证券法》第55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8年7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指派公益律师,代理投资者杨某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境内首单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恒康医疗案。2019年底,法院判决投资者杨某胜诉,获赔经济损失。此乃国内第一起投资者因操纵市场遭受损失而成功获赔的案件,也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全程指派公益律师介入的案件,意义十分重大。抢帽子行为是操纵证券市场之一种,投资者遭受损失时,当然有权起诉相关当事人。
(三)善用“有奖举报”制度
通过吸取美国证券监管的经验,我国证券举报奖励制度在2014年建立,今年初,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最高奖励可达到60万元。该制度建立以来,已经有多起通过举报人提供线索而引出的影响较大的案件,证监会均按规定向举报人兑现了奖励。对于我们投资者来说,如果平时注意保存证据,自己上当受骗时可向监管机构进行举报,既履行公民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神圣职责,又可按规定获取举报奖励。
(本文作者:盈科彭小静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成都律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