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标侵权起诉书,公司还在正常经营,这种情况还能继续卖吗?

前几天接到一个客户的电话,语气很着急:我们公司被告商标侵权了,起诉书已经收到了,但公司还在正常经营,库存还有几十万的货,到底还能不能继续卖?

这个问题几乎每一个收到商标侵权起诉书的企业都会问。答案是:分情况。不是收到起诉书就必须立即停售,也不是可以当做什么都没发生继续卖。下面我拆开来讲。

一、起诉不代表必须立即停售——关键看法院有没有发禁令

首先要区分一个关键问题:收到起诉书和收到法院的禁令是两回事。

起诉书是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件,说明原告认为你侵权了,要求法院判令你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起诉书的送达,不代表法院已经认定你侵权了,也不代表你必须立即停止销售。

禁令则不同。如果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行为保全——也就是临时禁令——法院裁定你立即停止使用被诉标识,那你就必须停,不停就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但实践中,法院是否发禁令要综合衡量几个因素:原告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不停止是否会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停止使用是否会给被告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不是每个商标侵权案件都会发禁令。

简单说:收到起诉书后,在法院没有发出禁令之前,你理论上可以继续销售。但要注意,继续销售是有风险的。

二、诉讼期间继续销售,赔偿金额可能继续增加

这是最核心的问题。即使法院没有发禁令,你在诉讼期间继续销售侵权产品,这段时间产生的销售额可能被计入赔偿范围。

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通常以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为依据。你在收到起诉书之后明知可能侵权还继续销售,这段时间的销售额和利润,法院在计算赔偿额时很可能会纳入考量。而且,收到起诉书后继续销售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主观上的恶意或放任,影响法院对赔偿金额的裁量。

举个例子。王某某经营一家服装公司,被起诉商标侵权后没有停售,继续卖了将近一年。最后法院认定侵权成立,不仅判令停止使用,还把这期间的全部销售额作为赔偿计算依据。王某某最后不仅要赔钱,还要承担比早期和解多出数倍的赔偿金额。

三、收到起诉状后的三种应对策略

所以,在这个阶段,企业最需要做的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正确的应对策略,而不是简单的继续卖或者立即停。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不认为构成侵权。也就是你认为自己的标识和对方的商标不构成近似,或者你使用的是通用名称、描述性用语,或者你的使用时间早于对方商标的注册时间。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继续正常经营,但同时应当积极应诉、提出抗辩。注意保留好所有对你有利的证据——使用时间证据、销售记录、宣传材料等。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不侵权,那诉讼期间的销售行为根本不算侵权,赔偿也就无从谈起。

第二种情况:你认识到确实存在侵权风险。这种情况下,最稳妥的做法是主动停止使用被诉标识,同时尽快委托律师评估赔偿风险,争取在早期以合理的条件和解。诉讼期间继续销售产生的额外利润,很可能不够覆盖追加的赔偿金额,得不偿失。

第三种情况:你认为对方的权利基础有问题。比如对方的商标可能已经连续三年没使用、正在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或者对方根本不是适格的权利人。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一边继续经营,一边着手申请撤销对方的商标或提出无效宣告。一旦对方的权利基础被动摇,诉讼格局就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四、总结

回到开头的问题:收到商标侵权起诉书后还能继续卖吗?

我的建议是:不要因为害怕就立即停售,也不要因为法院没发禁令就放心大胆地卖。正确的做法是——先找专业律师做应诉策略评估,了解自己的法律处境,再决定是继续经营、主动停售、还是边打边谈。这个决定最好在答辩期内作出,因为一旦错过答辩期,很多程序上的权利就丧失了。

最不应该做的,就是一拖再拖,既不应诉也不停售。等到判决下来,不仅赔偿金额大幅增加,还可能要承担诉讼费用,到时候再想补救就难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