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权的权利用尽原则适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实践,发行权作为著作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控制范围及“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需结合法律规则与典型案例综合理解。以下逐项解析用户提供的条款,并辅以法律依据与裁判规则:


一、​​发行权控制的行为范围​
  1. ​行为要件​
    • ​提供对象​​:作品​​原件或合法制作的复制件​​(如书籍、光盘、软件安装包)。
    • ​提供方式​​:以​​出售、赠与​​等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不以营利为必要​​(如免费派发盗版书籍仍侵权)。
    • ​核心特征​​:必须伴随​​作品有形载体的转移​​(如纸质书交付、软件U盘交付)。
  2. ​与其他权利的区别​
    • ​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 发行权涉及​​载体所有权转移​​(如实体书交易);
      • 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网络交互式传播​​(如上传至云盘供下载),不涉及载体转移。
    • ​与复制权​​:
      • 复制权控制制作复制件的行为,发行权控制转移复制件所有权的行为;
      • ​未经许可复制并销售​​:同时侵害复制权与发行权。

二、​​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条件​
(一)​​适用前提​
  1. ​首次转让合法​​: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系​​经著作权人授权制作并首次销售/赠与​​(如正版图书首次售卖)。
  2. ​所有权已转移​​:首次转让后,​​特定载体所有权已转移​​至他人(如购买者取得图书所有权)。
(二)​​法律效果​
  • ​再次发行不侵权​​:获得特定载体所有权的他人,可​​再次出售、赠与该特定载体​​(如二手书交易),无需著作权人许可。
  • ​限制合同条款无效​​:著作权人通过合同限制转售(如“禁止转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法(2022)知民终1460号)。
(三)​​典型场景​
​场景​​是否适用权利用尽​​依据与案例​
二手实体书交易图书首次售出后,二手书店转售合法
软件与硬件配套销售芯片与配套软件捆绑销售后,受让人可转售整套产品(最高法1460号案)
数字作品NFT首次交易 存争议NFT首次出售后转售是否用尽,各国司法尚未统一(如美国“瑞波实验室案”)

三、​​发行权用尽原则的例外与限制​
  1. ​非法复制件不适用用尽​
    • 盗版制品(如盗版光盘)的销售,因首次“发行”本身侵权,不触发权利用尽,后续转售仍侵害发行权。
  2. ​载体未转移的“发行”不适用​
    • 仅提供作品内容​​未转移载体所有权​​的行为(如云盘分享激活码),不构成发行,可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3. ​软件领域的特殊限制​
    • 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可转售载体,但​​不得擅自复制软件​​(如转售一套软件后,不得保留备份继续使用)。

四、​​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与突破​
(一)​​软件发行权用尽的突破性认定​

在​​最高法(2022)知民终1460号案​​中:

  • ​核心争议​​:软件与硬件配套销售后,下游企业修改软件并转售是否侵权?
  • ​裁判规则​​:
    1. ​配套软件视为有形载体发行​​:当软件必须与特定硬件配套使用(如“钥匙与锁”关系),捆绑销售视为载体转移,适用发行权用尽;
    2. ​合理修改不侵权​​:为适配硬件对软件进行​​必要优化​​(如驱动升级),且软件非主要交易标的的,无需著作权人许可;
    3. ​限制条款无效​​:著作权人约定的“禁止转让”条款,因阻碍商品自由流通而无效。
(二)​​数字作品NFT的权利用尽困境​
  • ​争议焦点​​:NFT首次出售后,链上转售数字作品是否触发发行权用尽?
  • ​司法分歧​​:
    • ​支持用尽​​:NFT本质是“数字载体所有权凭证”,转售应类比实体作品(如美国判例);
    • ​反对用尽​​:数字作品转售涉及​​新复制件生成​​,可能侵害复制权(欧盟倾向立场)。

五、​​实务建议​
(一)​​对著作权人的风险防范​
  • ​明确授权范围​​:在首次销售合同中​​避免使用“许可”表述​​,采用“转让所有权”条款,降低权利用尽争议。
  • ​技术保护措施​​:通过​​硬件绑定​​(如加密狗)限制软件复制,但不得阻碍合法转售。
(二)​​对使用者的合规指引​
  • ​二手交易​​:确保取得的作品原件/复制件​​来源合法​​(如索要正版购买凭证)。
  • ​软件转售​​:
    • 转售​​整套硬件与软件​​时,销毁自有备份;
    • 修改软件仅限​​适配硬件的必要改动​​,不得篡改核心功能。
(三)​​争议解决策略​
  • ​权利用尽抗辩​​: ​​证据类型​​​​作用​​​​首次销售合同​​证明作品载体经合法授权转让(需载明“转让所有权”)​​载体转移凭证​​如物流单据、付款记录,证明特定载体所有权已转移​​软件硬件配套证明​​技术说明、操作手册等证明软件仅用于驱动硬件
  • ​诉讼主张选择​​:
    • 若涉及非法复制件:主张​​发行权+复制权侵权​​;
    • 若涉及限制转售条款:主张​​条款违反公共利益无效​​。

附:发行权侵权与权利用尽认定流程图
此图片的 alt 属性为空;文件名为 image-43-790x1024.png

发行权的本质是​​控制作品有形载体首次进入市场的权利​​,而权利用尽原则旨在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商品自由流通。实务中需严格区分​​载体转移​​与​​内容传播​​,并在软件、NFT等新兴领域关注司法动态(如最高法1460号案确立的“配套硬件”规则),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