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政策及实践,部分消防员确实可以持有行政执法证,但这需满足特定条件且属于有限授权,主要适用于参与了执法资格试点的地区。具体分析如下:
一、消防员获执法证的情况(政策试点)
- 试点地区实践
- 四川、辽宁等省份已开展消防员行政执法资格试点。例如,四川省德阳市、眉山市于2020年有25名消防员通过考试取得《四川省行政执法证》;辽宁省抚顺市2024年有80余名消防员考取执法证,通过率达95%。
- 试点目的是解决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允许符合条件的消防员辅助开展防火检查、隐患查处等执法相关工作。
- 政策依据
-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与司法厅联合发布文件,明确在成都、泸州等5个市州试点消防员参与监督执法,需通过专业及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 国家层面推动“防消一体化”,部分省份将消防员执法资格纳入改革范畴,但尚未全国铺开。
二、获得执法证的条件(严格筛选)
- 身份与资质要求
- 仅限在编在职的消防员(非合同制专职队员),且需从事消防监督或执法相关工作。
- 需满足:中共党员、大专以上学历、工作表现良好,并通过基层推荐和政审。
- 培训与考试
- 通过省级司法部门组织的通用法律考试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的专业法律考试。
- 例如,抚顺消防员需接受2个月集中培训并通过闭卷机考。
三、持证后的职责权限(有限执法)
- 执法范围
- 主要协助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隐患整改督导等事务性工作。
- 可参与火灾原因调查、消防产品抽查等,但不能独立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决定。
- 权限限制
- 执法需在防火干部或持证执法人员指导下进行,严禁单独实施查封、罚款等强制措施。
- 例如,永善县明确专职消防员仅能从事“事务性、技术性”辅助工作,不得直接执法。
四、管理与监督
- 证件管理:执法证由大队统一保管,执行任务时领取,结束后收回。
- 责任追究:若存在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行为,证件将被暂扣或吊销,且2年内不得重考。
结论
消防员在特定试点地区可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但权限限于辅助性执法工作,且需严格遵循程序与监管。非试点地区或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仍无执法资格。未来随着消防执法改革深化,此类实践可能逐步推广,但核心执法权仍保留于在编执法人员。